權宜之計!人夫外遇簽協議 再犯賠錢兼每周煮飯2天 簽完即咁做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並非所有家庭主婦都喜歡煮飯,偶爾都想伴侶幫手!台灣高雄1名人夫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人夫承認錯誤簽署協議書,同意若再跟小三有來往,就賠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妻子亦在協議書上要求丈夫「每周煮飯2天」,每月支付3萬新台幣(約7,500港元)生活費。丈夫全部答應,結果簽完立即離家出走,和小三雙宿雙棲,人妻怒索251萬新台幣(約64萬港元),法官經審理認為人夫應該賠償61萬新台幣(約15.6萬港元)。

黃男答應「每周煮飯2天」。(AI生成圖片)

再犯賠200萬新台幣

台媒於7月報道,涉案黃姓人夫從事保險業,和妻子結婚5年,自2023年初起,黃男經常外出,甚少歸家。同年4月,黃妻發現黃男和1名游姓女子外遇,黃男承認出軌,黃妻雖然原諒對方,但同時要求黃男簽下協議書,一旦再犯就要賠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

規定每周煮飯2天

協議書列明黃男每月支付3萬新台幣(約7,500港元)生活費,黃妻亦在協議書加上黃男「每周煮飯2天」,黃男同樣答應。結果黃男簽完協議書後,立即離家出走,而且搬走所有傢俱,黃妻經聯絡後,黃男才買了1個雪櫃送回家,但雪櫃保證書上留有游女的手機號碼,黃妻驚覺丈夫離家後再度和小三一起,於是向黃男提告追討251萬新台幣(約64萬港元)違約金和生活費。

法官判處黃男賠償61萬新台幣(約15.6萬港元)。(AI生成圖片)

人夫否認偷腥 聲稱沒有簽署協議書

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審理,黃男否認偷腥,辯稱游女是其客戶,2人只有業務往來,根本沒有私情。黃男反控妻子前往練歌場小吃部擔任陪酒女郎,凌晨才回家,完全沒有顧及其尊嚴,他更稱沒有簽署協議書。

法官判處賠償61萬新台幣

法官將協議書交由調查局鑑定筆跡,確認簽名是黃男手筆,認定黃男違反協議書規定,和游女有公務和私下聯絡,但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違約金金額過高,因此進行酌減,再加上生活費,判處黃男賠償61萬新台幣(約15.6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