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情變!失戀男製遙控炸彈 偷裝電單車欲殺情敵 1原因事敗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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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去的感情的確令傷感,但是傷心不能犯法!台灣高雄1名六旬男子與女友分手,黃昏戀破碎後,遷怒「情敵」認為對方介入感情,親手打造「遙控炸彈」,趁深夜時將炸彈藏安裝在情敵電單車,打算遙控引爆殺死對方。慶幸情敵報車前,獲得眼尖的鄰居通知有人曾靠近其電單車,情敵檢查鐵馬後立即報警。法官經審理後重判醋男入獄15年2個月,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另向情敵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胡男親手打造「遙控炸彈」,安裝在「情敵」黎男的電單車上,欲將對方殺死。(AI生成圖片)

自製「遙控炸彈」欲殺情敵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62歲胡姓男子和黃姓女友分手,胡男懷疑鄭姓男子從中作梗,於是想「教訓情敵」,2024年10月下旬在自家美容店內,用火藥、汽油、玻璃瓶、定時器等自製「遙控炸彈」。製作完成後,胡男於凌晨時摸黑行動,一度拆掉黎男的電單車避震器,再用膠帶固定好炸彈,完美藏在肉眼難以察覺的地方。

情敵獲鄰居提醒 大驚報警

鄭男翌日中午取車時,有鄰居提醒「昨晚有人摸你車」。黎男大驚檢查,見到避震器黏住炸彈,當場報警求助。警員拆卸炸彈檢驗,刑事局防爆專家相信炸彈足以致命,但當時處於關閉狀態,警員經調查後發現炸彈有胡男DNA,隨即到其住處搜證和作出拘捕。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15年2個月。(AI生成圖片)

被告入獄15年2個月

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一審,法官批評被告行為惡劣,裁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名成立,被告入獄15年2個月,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被告不服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仍可上訴。

情敵獲賠償10萬新台幣

此外,鄭男循民事索償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被告辯稱「炸彈沒殺傷力,只想嚇人」,但不獲法官接納,直指其行為令到受害人感到極大恐懼和精神痛苦,判處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案件亦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