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子事忙!懶理2子在客聽 獸父2次性侵未成年女兒 辯稱是倫亂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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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理應愛護子女,但獸父卻伺機伸出狼爪。台灣桃園1名男子趁妻子忙於做家事或外出之際,不理2名小兒子在客廳,在房間內不理會未成年女兒的拒絕和反抗,2次性侵得逞。女兒事後一直啞忍,直至父母因其他事情而離婚,她最終發聲揭發父親獸行。
被告承認和女兒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迫女兒,辯稱是父母亂倫,但最終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獸父不理會女兒抵抗 2次性侵得逞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案件在桃園地院進行審理,調查顯示,受害人案發時就讀國二,年齡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其父親於2022年3月至10月期間,晚上趁妻子做家事、洗澡或外出之際,在桃園住所房間不理會女兒抵抗和拒絕,2次性侵對方,包括指侵。縱使案發時有時是2名小兒子都在客廳,但獸父仍然伸出狼爪。
被告的妻子其後因其他事而前往警局申請保護令,而且打算離婚,女兒才向母親和警員訴說遭父親性侵一事。警方接報調查,函送桃園地檢署跟進,檢察官對被告作出起訴。
被告辯稱獲得女兒同意
被告承認在住所和女兒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沒有違反女兒意願,事件是屬於亂倫。辯護律師更稱,涉案單位空間狹小,被告或原告進入房間,家人在客廳應該會見到,但證人沒有目擊入房過程,和原告口供不符。
入獄5年6個月
法官經審理後,辯護律師所言實屬臆測,認定被告的確性侵受害人,形容被告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破壞其身心健全發展,造成身心創傷。
法官考慮到被告和受害人一方達成和解,但被告一直否認犯案,難以認定被告真誠悔改,裁定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