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屋主疑男租客房內煮食 爆爭執她持刀追趕 他噴殺蟲水反擊罪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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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亂噴殺蟲水,隨時惹上官非!因與子女爭產而成為城中紅人的「何伯」何煊,今年5月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向1名婦人噴殺蟲水,他於9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求情時透露已經與何太分開,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無獨有偶,新加坡1名男子亦因向人噴殺蟲水而捱告。事發時,女屋主懷疑男租客擅自在房中煮食,雙方爆發衝突互相爆粗指罵,女屋主一度持刀向男租客大叫,甚至追向對方,但沒有作出傷害行動;男租客則用殺蟲水噴向女屋主臉部。男租客捱告後承認干犯《防止騷擾法》,被判罰款2,500新加坡元(約1.4萬港元)。
案發前業主與租客相安無事
當地傳媒於今年9月報道,44歲男被告陳永新(譯音),事發時租住芽籠40巷的麗春園(The Sunny Spring)公寓房間,一直與51歲女屋主相安無事。
女屋主提刀追趕 遭殺蟲水噴臉
案發2024年7月27日,女屋主質疑陳男在房內煮食,雙方隨後發生爭執,甚至互相爆粗,女屋主一度質問陳男是否要打架,隨後她從廚房取刀向陳男叫喊;陳男則從房中取出殺蟲水。
女屋主雖然一度「放下屠刀」,但被陳男再次觸怒,再次提刀追趕陳男。女屋主的兒子見到亂況,要求2人停止爭執,但雙方之後再次爆發衝突,陳男最後用殺蟲水噴向女屋主臉部。
男租客有罪前科 過去10年未有再犯法
案件日前進行審理,檢控官指出,男被告並非首次違法,過往曾有蓄意傷人、干犯《防止騷擾法》等前科,存在暴力傾向。被告9月24日認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雖然被告的確有前科,但已是10年前,被告在這10年來都沒有犯法,一直遵守法律,希望法官納入考慮,對被告從輕發落。
罰款2,500新加坡元
法官考慮各項因素,裁定被告觸犯《防止騷擾法》,罰款2,500新加坡元(約1.4萬港元)。另外,當地傳媒未有報道女屋主有否被控持刀恐嚇。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