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賣樓升值$468萬 前業主後悔怒告買家 1原因法庭判買家要賠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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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升值20多倍,前業主竟告上法庭分一杯羹?內地內蒙古一名女子多年前以16萬人民幣(約18萬港元)買樓,早前因政府拆遷可領419萬人民幣(約468萬港元),惟前業主聞風竟前來提出「分拆遷款」要求,更把女子告上法庭。最終法庭因1個原因,判女子要把當中37.2萬人民幣(約42萬港元)分予前業主,惹來熱議。

內地內蒙古一名女子買樓升值20多倍,前業主聞風竟前來提出分一半。(網上圖片)

內地媒體報道,內地內蒙古女子魏思麗2003年以高於市價的16萬人民幣,向女子劉亞雲購入房子,並簽定了買賣合約。至2017年,魏思麗接獲政府通知,其房屋所在的區域要拆遷改造,估計她可獲得419萬人民幣拆遷補償,讓她相當興奮,「當年投資這個房子還翻倍賺錢了,而且是翻了幾十倍」。

魏思麗。(網上圖片)

詎料這竟是噩夢開端。劉亞雲母子得知消息後,心裏相當悔恨,找上門指當年房子賣價與現在拆遷價格相差太大,她們無法接受,要求魏思麗把房子的拆遷款分半。

雙方簽定了買賣合約。(網上圖片)

魏思麗斷然拒絕,劉亞雲母子遂搬出《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買賣限制,指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房,而魏思麗當時正好是「城市戶口」,沒有購買農村自建房資格,故劉亞雲母子主張買賣合約無效,並向魏思麗提告。

當地法院認為,劉亞雲母子作為賣家,先承認合同有效性,後又以違法買賣為由主張合同無效,違反誠信,屬於主要過錯方,而魏思麗簽訂非法合同,屬於次要過錯方;經計算,判魏思麗獲得419萬人民幣「拆遷補償」中約382萬人民幣(約426萬港元),劉亞雲母子則獲餘下約37萬人民幣。

(示意圖/getty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