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博士11天5次捐精暴斃猝死 父索$450萬賠償 法院1原因咁判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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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1名醫學博士為了協助母校進行生殖研究,舉手成為自願捐精者,但他卻要在短短11天內捐精5次,在第5次捐精中途不幸暴斃猝死。其父親認為兒子的死是與捐精有關,為討公道,向校方及捐精中心索取賠償400萬人民幣(約450萬港元),可是纏訟多年,法院裁定兒子的死是意外,校方及捐精中心並無過錯,最終捐精中心只賠了19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事件近日再度在網絡上成為熱議。

綜合內媒報道,事件要追溯至2010年12月,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初試營運,鼓勵男性積極參與由科技大學進行的生殖研究,希望可在未來協助有不孕症夫婦。

當時34歲的醫學博士鄭剛,為了幫母校出一分力,自願成為捐精者。他通過身體檢查符合捐精者資格,只須按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既定次數捐精,精子質量通過檢驗後,鄭剛還能拿到5,000元人民幣(約5,700港元)補助費用。

可是2011年2月,鄭剛連續11天捐精4次,他的身體沒有不適,至2月12日,他再次來到精子庫準備完成第5次捐精時,已熟知流程的他卻用了個多小時還沒從取精室出來,護士意識到不對勁便進去查看,結果發現鄭剛倒地昏迷不醒,經搶救後終告不治。

鄭父收到兒子猝死的消息後十分傷心,並懷疑鄭剛的死跟捐精有關。父為了兒子討公道,與華中科大及捐精中心展開漫長訴訟。鄭父稱養育多年的兒子被校方害死,要求該校及捐精中心賠償合計400多萬元人民幣(約450萬港元)。不過學校認為鄭剛是意外猝死,與校方無關,但出於人道主義,願賠償撫恤金8.8萬人民幣(約9.9萬港元),並願意負擔鄭妻在該校所有生活費和學費。一審判定校方勝訴。

鄭父不滿提出上訴,堅持是校方和捐精中心操作失誤,才導致本來身體健康的兒子死亡。案件其後經二審後裁定,鄭剛的捐精行為完全出於自願,因此校方和機構不存在過錯,也毋須承擔賠償責任;至於鄭剛死亡產生的損失,應由個人和機構共同承擔,最終捐精中心賠償了鄭剛家屬19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事件就此畫上句號。

事件纏訟多年,近日再度成為網絡熱話,鄭家卻沒有再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