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餵9個月大男嬰飲「加料毒奶」 全身癱軟藥物中毒 下場出爐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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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己的處方藥物餵給嬰兒吃?台灣有女子受僱擔任9個月大男嬰的臨時保姆,為減少寶寶哭鬧方便照顧,她竟然將用於治療暴食症及酒精依賴症的第4級管制藥物混入嬰兒食物,餵男嬰飲「毒奶」。
媽媽其後驚覺兒子全身癱軟無反應,送院後醫生驗血發現是藥物中毒,家人馬上報警。保姆辯稱不知男嬰為何中毒,質疑是「假陽性」,但法院調查發現,男嬰驗血後相關數值是參考值的6倍,父母沒有處方根本無法取得藥物,男童更不可能自己吞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保姆監禁1年。

毛女為減少男嬰哭鬧,在其食物中加藥導致藥物中毒。(示意圖/Getty Images)

案情指,曾在美國留學、住在台北市大同區的毛姓女子去年3月起,以時薪250台幣(約64港元)臨時受僱照顧9個月大男嬰。翌月,男嬰媽媽因要去喪禮,將兒子送到毛女家。毛女為減少男童哭鬧方便照顧,使用第4級管制藥物勞拉西泮(Lorazepam)與溴西泮(Bromazepam),混入寶寶食物中,讓男嬰飲用「毒奶」,劑量未明。

媽媽下午接回男嬰時,發現兒子全身癱軟、雙目無神、似昏睡到怎叫都無反應,馬上帶他到醫院求醫。醫生驗血後發現是「苯重氮基鹽中毒」(鎮定安眠藥物中毒),屬藥物中毒,一家人馬上報警。

毛女並無保姆牌照,她作供時承認,自己因為病情可透過醫生處方取得鎮定安眠藥物,但拒認有在男嬰食物中加入這些藥。她不知道男嬰為何中毒,懷疑是驗毒「偽陽性」。

母親接回兒子時,驚覺他全身癱軟又無反應。(示意圖/Getty Images)

士林地院認為,男嬰家長沒有這類藥物,案發時僅得毛女有途徑取得。家長也沒可能先將藥物加入奶粉內,而奶粉、麵包及嬰兒米餅等食物全部在普通商店購買,可排除藥物本身存在於食品內。

法官認為,9個月大的嬰兒沒可能自行吞服藥物,加上他身上沒有注射痕跡,認定毛女在男童食物中加入藥物。醫院抽血化驗時,結果顯示苯重氮基鹽類藥物陽性數值,達到參考值的6倍,可排除被告聲稱的「偽陽性」之說。

法官又批評毛女受僱後沒盡照顧責任之餘,犯案後一直未與家屬和解,態度不佳,對兒童下藥、虐童及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已超過社會可容忍的範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監1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