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出禍!12歲男童拉開椅 累女同學跌低頭重傷 父母被控下場慘了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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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學站起後拉開其椅子的惡作劇並非罕見,但後果可以很嚴重!廣州1名12歲中一男學生以這個方式跟同班女同學「開玩笑」,結果導致女同學倒地時後腦重摔到椅上,引致顱腦外傷、視神經挫傷等,女童的父母認為應由男童的父母及學校應承擔巨額醫療費用,於是提出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校方已盡其職責,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涉案男童已有一定判斷力,理應知道後果及承擔責任,故判他的父母需賠償女童10萬餘元。

廣州1名12歲男學生趁女同學站起後拉開其椅子,導致女同學摔至重傷,更連累父母被控。(GettyImages)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則民事案例,廣州某中學12歲中一學生小傑(化名)對同班女同學思思(化名)進行惡作劇,導致她嚴重受傷。事發於2021年9月某日學校午休時,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排同學說話,小傑經過她身旁時玩性大發,偷偷將思思座椅拉開一段距離。思思欲坐下時,因椅子被移位而坐空仰倒,後腦重重撞到椅上,即時倒地不起,其他同學見狀,忙將思思送到學校醫務室。

思思事後表示自己出現頭痛、視野模糊等情況,校方於是通知家長將她送往醫院。接下來的數天,思思輾轉到多間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她出現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眼視神經挫傷等。小傑父母隨後向思思父母支付部份醫療費用。

不過,由於治療費用高昂,思思父母與小傑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不果,故以思思名義向法院起訴小傑、其父母及學校,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當時,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一審判決,小傑父母需要向思思賠償10萬餘元。小傑及其父母不服從判決,提出上訴。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上訴被駁回。

法官認為事發時男童已經12歲,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帶來傷害,故需承擔責任,並由他父母賠償受害者10萬餘元。(GettyImages)

法官譚海雲指出,案件發生時小傑已經12歲,對行為後果已有一定判斷力,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對思思帶來傷害,應當承擔責任。但由於小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就落到小傑的監護人——即其父母身上,由他們賠償受害者10萬餘元。至於校方在事發後已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安排送思思就醫,加上中學生入學時已滿12歲,「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故認為校方已盡到教育與管理責任,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