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被炒!兼職員工收通知被解僱 通知期僅4天 法例咁樣講…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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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是普天同慶的日子,若然收到被解僱通知,任誰都不會好受!有兼職員工不滿指,聖誕節當天突然接獲公司經理通知,由於需要減省人手,公司決定解僱他,因而嬲爆發文斥「我X你老X」。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認為「東家唔打打西家」;不過亦有留言指出,即使是兼職員工都有勞工法例保障,故稱「炒無問題,賠足錢就得」。

有兼職員工不滿發文指,於聖誕節當天收到被解僱通知。(《受夠了!我要炒老細》劇照)

樓主在連登討論區以「聖誕節先俾人通知要炒魷」為題發帖,指於某公司擔任兼職員工1年多,日前突然接獲經理訊息通知,「XXX(樓主姓名),I am(經理姓名) ! Merry Christmas! However,I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last day will be December 29 due to a reduction in headcount(很遺憾地通知您,由於公司需要節省人手,您的最後上班日將是12月29 日)」。

收到解僱信息不久,樓主再接獲電話,以「口頭」通知他被解僱,感到不滿下怒斥「我X你老X」。據樓主形容,若然他是12月25日接到被裁員通知,最後上班日是29日,即只有4天通知期。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認為兼職員工被解僱很普遍,「炒PT(Part time)有乜問題?唔需要咪炒囉!」、「東家唔打打西家」。不過亦有人認為樓主應該要爭取自身權益,「Part time如果係連續四星期返超過18個鐘,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炒無問題,賠足錢就得」、「其實夠418去睇公司有無幫你供MPF(強積金)最好」。

若然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即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以及僱傭保障等。(資料圖片)

根據勞工處網頁顯示,勞工法例並沒有區分「全職」或「兼職」員工,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若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即俗稱「418」,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即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費以及僱傭保障等。

若然僱主或僱員需要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不少公司在合約內會列明若過試用期後,需要解僱或離職通知期,不過按法例規定,無論如何都不少過7天。假如合約無寫明,僱員又已過試用期,入職1個月並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通知期即至少要1個月。

如員工是屬「連續性合約」,僱主須支付任何未發放工資、代通知金(如適用)、僱員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任何未發放年終酬金及花紅、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其他僱傭合約上列明款項,如年積金或強積金。倘若僱員涉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命令、行為不當、欺詐和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則可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