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七次記招 文字雲回帶 12次提譴責說得最多是⋯
過去一個多月,社會因《逃犯條例》修訂而爆發了大小規模的示威行動,部分示威更出現激烈的警民衝突,多人受傷及被捕。特首林鄭月娥就修例風波頻頻現身,尤其多次在衝突之後會見記者。林鄭月娥曾被記者質疑,每次記招都只懂譴責示威者,也有人批評她屢次迴避關於下台的問題。
究竟由6月9日開始,林鄭月娥說過多少次「譴責」?對於「下台」的問題,她的態度又有何轉變?
反修例風波在6月9日民陣發起的百萬人大遊行開始掀起戰幔。6月10日凌晨約0時,一眾示威者於立法會示威區嘗試衝擊立法會,及後不斷有人到場支援,並與警員對峙,後來又在金鐘、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街道進行佔領,亦有逾百名示威者被警察圍困於舊灣仔警署外。這個行動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場警民衝突,林鄭亦於當日首次就運動中的衝突見記者。
8次公開談修例說12次譴責
6月10日特首林鄭月娥首次就反修例運動衝突見記者,至今她一共就事件7次會見記者,並曾就6月12日的金鐘衝突發表公開演說。這一個多月來,8次公開談論反修例運動的衝突,林鄭月娥一共說了12次「譴責」。
只於修例觸礁「認低威」時不作譴責
6月12日之後,她只在6月15日和7月9日的記招上,沒有提及「譴責」兩字。這兩次就是政府被認為「認低威」、分別宣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暫緩」和「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的記招。這也說明了特首過去一個多月來,只在修例工作「觸礁」時沒有作出譴責。
特首林鄭月娥談論反修例示威時說出「譴責」的次數
6月10日 | 0 |
6月11日 | 0 |
6月12日 | 1 |
6月15日 | 0 |
7月2日 | 4 |
7月9日 | 0 |
7月15日 | 2 |
7月22日 | 5 |
612後由遺憾變譴責
在6月9日百萬人遊行後翌日(即6月10日),林鄭月娥仍未用上「譴責」一詞,只用了「遺憾」。當時她表示:「對集會正式結束後大概午夜時發生的一些衝突表示『強烈遺憾』。」而在6月12日金鐘大規模警民衝突之中,警方施放150枚催淚彈,以及至少20枚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驅散示威者,林鄭月娥採取強硬態度回應,首次對示威者用「強烈譴責」字眼,自此之後,她便再無用上較溫和的「遺憾」。
6月10日:「極度遺憾」
我亦必須要為在遊行、集會正式結束後大概午夜時發生的一些衝突表示強烈遺憾。有大概數百名人士襲擊警方、佔據馬路、與警方對峙,亦造成幾位警方同事,同時我知道至少有一位記者朋友,甚至有其他市民受傷,我對這種暴力行為表示極度遺憾。
6月12日:「強烈譴責」
今早有人不顧市民安危,佔據和堵塞馬路,癱瘓交通,嚴重影響社會運作;從下午開始,更有人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做出危險甚至可致命的行為,包括放火、利用削尖的鐵枝和擲磚攻擊警察、破壞附近的公共設施,令一般市民、令原本想和平表達意見的年輕人、令記者傳媒、警察、公務員同事的安危,受到嚴重威脅。我們必須強烈譴責。
衝擊立法會後4次譴責示威者
6月15日下午,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暫緩修例後,再無現身回應示威行動,直至7月1日衝擊立法會翌日,她在凌晨4點召開的記者會上一共說了4次「譴責」,態度明確而強硬。
這些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嚴重影響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我對此感到十分憤慨和痛心,並要予以強烈讉責……這件事無論對於一些政策或一些政治立場有相同或不同看法的人,我留意到大家都會出來發聲,就是要譴責這些暴力行為。在香港這個社會,法治是我們最重要的根基,所以我希望我們今天亦能夠跟社會一起作出這個嚴厲的譴責……我們於七月一日就我剛才說的兩個場面都分別發出兩份政府聲明──一個是譴責當時見到的暴力。
曾被質疑只懂譴責 林鄭反駁是向社會傳訊息
7月22日的記者會上,林鄭又再對示威者的暴力作聲聲譴責。有在場記者指,每次示威後,林鄭只出來譴責,而沒有做其他事,並質疑只懂譴責會否助長下一次的暴力事件發生。而當時林鄭回應指,對於任何的暴行,作為特首要出來譴責,她又稱如不作譴責,社會會得到「連特首都認為暴力沒問題」的信息。
作為特首和特區政府,對於任何的暴行,我們當然要出來譴責;如果我們有一次——只要有一次——發生了這些暴力行為、這些暴力衝突而我不作出譴責,社會會得到一個甚麼信息呢?就是連特首都認為暴力沒問題。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雖然你可能聽厭了這兩個字,但我作為行政長官,我都要作出譴責。
12次被問會否下台
「如果香港人主流意見令我無辦法再擔任行政長官,我會辭職。」林鄭月娥在2017年特首選舉論壇上所說的一句話,現時不斷被公眾重提。近月林鄭7次見記者,就有12次被問及會否辭職下台。其中,在6月15日宣佈暫緩修例的記者招待會上,5次被問會否下台,另外有1次被問及會否叫司局長下台問責。
記招日期 | 被問會否下台的次數 |
6月10日 | 3 |
6月11日 | 0 |
6月15日 | 5 |
7月2日 | 1 |
7月9日 | 2 |
7月15日 | 1 |
7月22日 | 0 |
6月10日:態度曖昧迴避問題
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之後,林鄭月娥在翌日見記者,首次被問到會否下台。然而,當時林鄭並沒有正面回答,當記者再次追問她及官員、班子會否下台,她則回應指:「你有關班子的問題拉得遠了點」。頭兩次迴避問題之後,再有第三位記者問到她會否下台,她亦沒有正面回答,僅在回應最後稱:「面對這兩極化、分化、分歧的意見,我們只能夠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工作。」
你有關班子的問題拉得遠了點……面對這兩極化、分化、分歧的意見,我們只能夠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工作。
6月15日:冀公眾給予機會繼續工作
經歷6月12日的金鐘大規模警民衝突之後,林鄭於6月15日見記者,記招上5次被問到會否下台,當中有1次沒有回答,另外4次她分別回答「會繼續就此努力」、「有沒有空間、有沒有機會把原本的好事辦好?我希望有,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去做」、「現在香港社會正正是需要做事的人」、「我希望繼續在這些方面,以我四十年公僕的經驗,能夠為香港開創一個更美好未來」,以上回應均暗示不會下台。
7月15日:態度轉強硬明確 強調「特首有五年任期」
7月2日和7月15日的記招上,林鄭對於「下台」的回應轉為明確,不如以往一樣含糊修飾。7月2日,林鄭表示已就修例工作失敗致歉,更指特首下台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在7月15日的記招上,更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是五年的 」,更強調自己「仍然有承擔和熱誠繼續我在任內的工作」,並「會繼續領導管治班子」,完成在任內的工作,明確清晰地回應了其本人及其班子會否問責下台一事。
對示威者的稱謂:數百人士、暴徙、示威者、激進示威者
除了譴責言詞,林鄭對示威者的稱謂也出現過多次轉變。首先在6月10日,林鄭僅指大概「數百名人士」襲擊警方、佔據馬路、與警方對峙。而在6月12日開始,林鄭對示威者的稱謂開始明確,當日林鄭僅指「有人」、「部分人士」,但就將該場衝突說成「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
今早有人不顧市民安危,佔據和堵塞馬路,癱瘓交通,嚴重影響社會運作……事實放在眼前,自回歸以來,每當涉及中央與特區、內地與香港的議題,都會被部分人士,挑起矛盾和紛爭。
6月15日的記招上,林鄭月娥回應指沒有為事件定性為暴動,但整場記者會上,並沒有說對示威人士作出任何稱謂。到7月1日衝擊立法會後的記者招待會上,林鄭改稱衝擊人士為「示威者」,而7月9日的記招上,就以「部分示威人士」、「很小部分的示威人士」、「一些示威人士」稱呼在過去示威行動中作出衝擊的示威者。到了7月15日的記招,剛剛經歷光復上水、沙田遊行和新城市廣場大衝突,林鄭稱「別有用心的人士」和「暴徒」肆意襲擊警務人員,是她在今次運動中首次用「暴徒」稱呼示威者。
稱元朗白衣人為「施襲者」、「施暴人員」
7月22日的記招上,林鄭分別回應有關21日示威者圍堵中聯辦及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攻擊途人事件,她就形容圍堵中聯辦者是「部分激進示威者」,而稱元朗白衣人為「施襲者」及「施暴人員」,並沒有稱之為「暴徒」。然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於26日就稱白衣人為「暴徒」,並向傷者道歉。
我們來當然是感謝我們的警務人員走到最前線維護香港治安,他們盡忠職守,而且非常專業、克制,但竟然受到這些暴徒──我覺得真的可以形容為暴徒──肆意襲擊,大家在昨天的新聞報道應該看得很清楚……但恐怕一次又一次──先是一個和平、理性、有序的示威,示威完結或快將完結的時候,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進行暴力抗爭,肆意攻擊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