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人士難辨警促委任證加點字 警務處無障礙措施三年來原地踏步

撰文:曾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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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月中有人冒警藉搜身掠去市民手提電話後,前日(28日)再有騙徒於牛頭角冒警劫走港幣5,000元現金,有失明人士致電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表達憂慮。失明人協進會副會長何家樑認為失明人士辨警有困難,他舉例指三年前於港鐵站範圍獨自賣旗,遭自稱警務人員截查身份,惟當時未能核實,事後只能透過同場港鐵職員分辨警員身份。
失明人協進會早於三年前曾與處方會面,研究失明人士辨警措施,如參考外國在警員證件上加入點字識別,或AI技術等協助失明人士即時分辨警員身份,惟至今仍未有相關的改善措施推出。
攝影:高仲明

何家樑三年前港鐵站範圍賣旗,遭自稱警務人員截查身份。他總是無法分辨眼前人是否警員。(高仲明攝)

協進會副會長賣旗 曾遭人抽查頸證件

過去一年,如何分辨警察身份曾是不少市民的話題之一,但這卻是困擾視障人士多年的難題。失明人協進會副會長何家樑過去曾多次遇上警員,何三年前港鐵站範圍賣旗,遭自稱警務人員截查身份。當時,對方抽起他頸上的證件查看,他下意識按着錢包及旗袋。對方看畢後拋下一句「失明人士不應單獨賣旗」後離去。由於他無法即時辨識對方,他事後詢問港鐵職員,該名職員始證實剛才截查他的確實為警員。另一次經歷為去年11月,本職社工的何因上班而須橫過交通燈損毁的馬路,故請身旁途人帶路。有人同意協助,但何未幾聞對方向對講機稱:「X,扶緊盲人過馬路,好煩」,他猜測對方為警員,惟因感到冒犯,他中途婉拒了對方協助,至今亦無法確認對方是否警員,無從得知其身份而作出投訴。

憂騙徒上門冒警犯案

何家樑認為,自去年社會運動開始,視障人士在街頭遇上警員的機會增加。加上近月冒警案時有發生,當中甚至有案件涉及騙徒上門冒警犯案,他寄望警方能向視障者提供辨別警員身份的方法。他稱相關技術並非難事,目前香港紙幣與特區護照均設點字,金管局更設計點字量鈔器協助視障人士。他認為港府更可借助科技,以人工智能技術如生產識別碼供視障人士確認警員身份。

目前香港紙幣與特區護照均設點字,金管局更設計點字量鈔器協助視障人士。(高仲明攝)

他指出,公民有權利保障自己,盼港府能達至《殘疾人權利公約》,保障殘疾人士權利。自當年賣旗事件後,協進會亦曾出信予警務處及保安局,希望警方提供識別身份的措施,以及改善對視障人士相處敏感度不足的問題。協進會三年前亦曾與處方代表會面,商討改進方法,協進會當時倡在警員的委任證上加點字,惟至今仍未有相關措施改善。

協進會三年前曾與處方會面,惟至今仍未有改善相關措施。(高仲明攝)

張超雄:有失明人士索行動呼號被拒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一直關注視障人士權益。他表示,過往亦曾聽聞有視障人士表示無法分辨警員身份。他以去年反修例運動為例,失明律師陸小姐(Joy)曾於遊行、示威現場被要求離開,甚至作出拘捕,惟她無法辨別眼前拘捕的人是否警員,當事主要求對方說出「行動呼號」以證實警員身份時,亦遭對方拒絕透露。過程中,事主無法即時核實眼前聲稱執行警務人員職責的人是否警員。

失明律師陸小姐(右)曾於示威、集會現場遭警截查,惟她詢問對方行動呼號時被拒。(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英郡警設密碼 供視障人士辨上門警身份

今年街頭運動次數減退,疫情讓更多市民留在家中,張超雄指,過往亦不時有上門騙案發生。他指,外國警方有不少指引及程序協助視障人士核實警員身份,例如設特別熱線提供視障人士核實警員身份,當視障人士遇上自稱警員人士敲門,並要求入屋執行職務時,事主能致電特別查詢熱線核實警員編號,「視障人士可以問番:『有個警察喺我門口,到底喺咪有呢件事?』」此外,亦有外國警方會向視障人士提供識別碼,警員到埗時須說出相同密碼,以供事主確認身份,英國西約克郡便採用此法。對於失明人協進會提倡警員引入點字或AI技術辨識警員身份,張超雄相信相關措施,至少讓部分能閱讀點字的視障人士分辨警員身份,尤其先天失明者識點字比率較高。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一直關注視障人士權益,他指,外國警方有不少指引及程序協助視障人士核實警員身份。(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目前,《殘疾歧視條例》第36條規定,政府如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張超雄認為若有一批人的殘疾而出現困難,本身亦屬間接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接受查詢時指,殘疾歧視可分為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兩種。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殘疾,對他作出不同及較差的待遇。間接歧視是將一些看似中性的條件或要求,加諸每個人身上,但這些條件或要求對殘疾人士構成較大的負面影響,且這些條件和要求在相關的情況下並不合理。 發言人指,間接殘疾歧視需考慮這個條件和要求是否合理,亦需考慮是否可以提供「合理遷就」。據他了解,任何市民如懷疑警務人員身份,可致電警務處999緊急熱線要求核實有關人士的身份,或要求到就近警署,才讓警務人員進行搜身或調查等工作,以上均屬合理遷就。

警務處:被搜人士如有特別需要 會以體諒方式搜查

警務處發言人則指,香港的相關法例賦予警務人員截停搜查的權力或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如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4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或合理地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人員可截停和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如被搜查人士有特別需要,警務人員會以體諒、切合實際及合理的方式進行搜查。警務處又指,市民如對展示的委任證或宣稱的警察身份有懷疑,可與附近的警署或致電999與警方聯絡。警方發言人指,今年截至6月接獲3宗涉及假冒公職人員的案件,過去3年共有23宗,當中共偵破15宗。

何家樑質疑,相關說法無異於把證實警員身份責任推予失明人士。(高仲明攝)

「警方有責任證明自己係警察」

不過何家樑認為,相關說法無異於把證實警員身份責任推予失明人士,「警方有責任證明自己係警察」。何指,警員或身穿有顏色背心,或向市民出示委任證,若要求視障人士主動致電999熱線查證,原則上已有別於健視人士待遇,因此才會倡議會否提供點字設計或藉科技改善問題。他又質疑在實際操作上,一旦視障者遇上冒警人士,根本不會有空間供視障人士打電話查證,「聽落有少少荒謬,好似推個波畀視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