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驕傲月|與姊「打對台」贏彩虹家庭案 律師望爭同志離婚權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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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是同志驕傲月 (Pride Month),去年5月一宗彩虹家庭案,法庭判決一對同性伴侶就其撫養多年的孩子有共同監護權,被形容是近年LGBT社群在法庭上另一場重大勝利。負責此案的律師,一方名為曹喬茵,另一方是她的孿生妹妹曹喬菱,雖然是「打對台」,姊妹律師在庭上卻非「刀來劍往」,反而在爭取平權的大方向下一同合作。素以「離婚律師」見稱的妹妹曹喬菱指,香港未承認同性婚姻,這類個案從家事法角度入手會比較容易;而她下一步希望挑戰的,是爭取讓同性伴侶能離婚的權利。
攝影:廖雁雄

曹喬菱(Jocelyn)自2009年起擔任家事法律師,處理過大大小小的離婚個案,較少人知道的,是她曾參與多宗LGBT家庭的案件。(廖雁雄攝)

曹喬菱(Jocelyn)自2009年起擔任家事法律師,處理過大大小小的離婚個案,較少人知道的,是她有參與多宗LGBT家庭的案件。她坦言,近年接觸LGBT案件,是被孿生姐姐曹喬茵(Evelyn)感染,「家姐比較專做關於人權方面嘅法律,我專做家事法……我可以提供呢方面嘅知識,佢又識得點樣從司法覆核方面去諗,所以就一齊合作。」

受胞姊感染下接觸LGBT案件

「好得意,雖然係identical twins(同卵雙胞胎),但只有家姐係同性戀。」二人的聲線、五官有八成相似,如非姐姐理着中性短髮、而妹妹留着長髮的話,旁人也許一時間也未能分辨,曹喬菱指,除了在律師樓的工作,自己也加入了包括姐姐在內的法律團隊,「我哋法律團隊嘅個案係同家事法有關,有另一個法律團隊係做另一啲權利,例如申請公屋、報稅(合併報稅)……嗰啲就係同家事法無關嘅。」

曹喬菱說的「家事法相關個案」,是在2021年關於一對女同志申請共同監護權的「彩虹家庭案」,案中的申請人AA和同性伴侶BB,自2003年起開始同居生活,雖然沒有結婚、其中一方也與孩子無血緣,但案中法官首次引用「兒童福祉原則」,在去年5月判多年來共同撫養孩子的她們同享監護權,「相信香港有好多人都係咁樣嘅家庭,但未有一個個案去過法庭申請,我哋唔知法庭點諗。」曹喬菱指,判決出來後,見到法庭只著重小朋友的福利,案件的重要性在於,有先例讓其他類似的家庭可在此後作出同樣的申請。

總之你哋大家都係有份照顧小朋友、兩個都係對細蚊仔好,為咗小朋友著想,法庭唔會理你哋係咪同性戀定係異性戀。
律師曹喬菱

「好哋哋就冇乜嘢嘅,但如果要分開,冇血緣關係嘅母親咪會蝕底啲?因為法律上係冇任何權利嘛,但𠵱家知道,總之你哋大家都係有份照顧小朋友、兩個都係對細蚊仔好,為咗小朋友著想,法庭唔會理你哋係咪同性戀定係異性戀。」她說道。

另一宗沒有見報的,是一對男同志伴侶,其中一方想領養一個他們已照顧、同住多年的小朋友,「原本又係好擔心法官會唔會好傳統思想,覺得我同意咗畀你領養呢個細蚊仔,我咪縱容、甚至鼓勵啲其他兩個爸爸去照顧一個小朋友?」幸而最後過程很順利,社工家訪時見到小朋友與兩個爸爸真的關係很好,法庭最後判決讓其中一人進行領養。曹喬菱指,此兩案中她和姐姐看似「打對立」,其實卻是合作,「雖然文件上一個係申請人、一個係答辯人,但其實大部分時候,雙方都是同意(某一件事),雙方唔係打對立。」

需回到承認同性婚姻地方 一同居住特定時間才可離婚

離婚案對曹喬菱來說熟悉不過,然而同性戀人要離婚,卻很困難。現時很多人在外地註冊結婚,但因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他們要回到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居住某一特定時間才可離婚,「呢個都係我地諗住遲啲去挑戰嘅一樣嘢。」曹喬菱說,她們正在等待一些願意站出來的「test case」,一些剛好想要離婚、但又願意用很多時間、精力去爭取權益的個案,「我哋唔係𠵱家直接要求法律承認同性婚姻,但希望從呢個角度,每個人都應該有個權利離婚。」

曹喬菱認為,推動同性權益,法律不是最大的阻礙,要改變的是社會各界的態度。(廖雁雄攝)

嘆法律非最大阻礙:要改變的是社會各界的態度

「以法律嚟講,其實已足夠畀我地去拗。」曹喬菱認為,《基本法》規定香港人有基本權利,法律不是最大的阻礙,要改變的是社會各界的態度,「社會肯定比以前接受好多,但有宗教團體仍然好反對……去到law-making(立法)呢一步,如果要法官以法庭身份出一個判決,佢哋依然驚,因為唔可以出一個判決,係同香港唔承認同性婚姻呢樣嘢唔一致嘅。」她指,現階段只能在庭上拿到「as many victories as possible」(盡可能贏得最多勝利),希望有不同聲音、判決時,也不多不少地改變整個社會。

曹喬菱指,未來希望挑戰的是讓同性伴侶可以離婚的權利。(廖雁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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