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指電話卡實名制無助減低罪案 官稱或能起阻嚇作用 拒作覆核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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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去年初實施,有市民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司法覆核,認為匿名身份並不完全反映犯罪意圖,相反亦有正面用途,例如匿名舉報罪行,質疑推行實名制無法防止罪案發生。法官高浩文早前開庭處理後,今(15日)頒布判辭指,即使申請人認為實名制未能有效防止罪行,可以肯定的是它至少會對調查罪案有幫助,或能起阻嚇作用,即使取消匿名電話制度或會令到部份人不願舉報罪案或尋求協助,但這應交由行政及立法機關考慮,而非法庭職責,因此駁回司法申請許可。

申請人為張煥堯,沒有律師代表;其指認答辯人則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法官上月開庭處理張的單方面聆訊,政府沒有派代表出席。

申請人張煥堯認為電話卡實名制未能減低犯罪率求司法覆核,遭法官駁回。(資料圖片)

實名制後犯罪率升但偵查率降

判辭引述張的說法指,張認為匿名身份並不完全代表犯罪意圖或動機,相反亦有正面用途,如在處理罪案時,匿名身份便存在重要價值,包括舉報罪案及擔任證人;反之實名制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擔憂,因而拒絕舉報罪行或擔任證人,會對舉報及防止罪案造成阻礙。張又指2021至2023年間,本港犯罪率上升,偵查罪案率卻下跌,反映實名制度不能達到防犯罪行的目的。

並非要求全盤推翻實名制

張亦指出不願披露身份的人不一定代表他不可信,他也可能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再者,電話供應商不能完全確保用戶資料外洩,過去便曾發生大型機構外洩私隱資料的事件,資料外洩反而會引發更加嚴重的罪案發生。不過,張並非要求全盤推翻實名制,而是主張改善實名制的不足之處,平衡私隱權及防範罪行兩項公眾利益。

官指實名制可起阻嚇作用

法官認為張的合理意見也是不少市民的看法,相信這些觀點在政府諮詢過程中或已被提出。然而,即使張覺得實名制未能有效防止罪行,毋容置疑的是,實名制至少有助於調查罪行,或能起到阻嚇作用。當局主張取消電話匿名制度可阻止有人藉此犯案,並非不合邏輯。

司法覆核非發表意見的平台

法官同意有部份人或會因為不能使用匿名身份,而變得不願舉報罪行或尋求協助,這是推實名制需要考慮的因素,但應交由行政及立法機關考量,若非不合理地造成限制,法庭不會干預。若對實名制有任何意見,應在政府諮詢過程中提出,而非透過司法覆核作為發表意見的平台,修改或草擬法例不是法庭的職責。綜觀所有因素,法官認為張的論點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HCAL8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