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泡泡玩具樽蓋有窒息風險 無警告提醒違安全條例 海關禁止出售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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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16日)提醒市民留意一款不安全吹泡泡玩具,測試結果顯示該玩具的樽蓋未通過安全測試,一旦兒童誤吞將有窒息的潛在危險,同時該玩具亦沒有附上警示,不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海關已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涉案零售商繼續出售該玩具。此外,為免發生意外,家長應立即停止兒童使用該玩具,若商戶如有出售,亦應立即下架。

海關公布早前在零售商試購一款吹泡泡玩具,發現未能通過相關安全測試。(政府新聞處相片)

可拆卸樽蓋設計 兒童有誤吞致窒息的風險

海關公布早前從一間零售商,試購一款吹泡泡玩具進行安全測試。結果顯示,該款玩具的樽蓋是可拆卸部件,未能通過相關安全測試,一旦兒童誤吞樽蓋,會有窒息的危險。

海關亦發現該款玩具沒有附載安全規定,要求有關可拆卸小部件的警示,同時未附有《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所規定的識別標記及雙語警示或警告。

涉案零售商未發現其他不安全吹泡泡玩具

其後海關搜查涉案的零售商,未發現其他懷疑不安全的吹泡泡玩具,同時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該零售商繼續出售上述玩具。

海關提醒市民,於購買及使用玩具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注意玩具是否含有小配件。若兒童吞下小配件,可能會因為阻塞喉道而引致窒息;
.檢查玩具的結構,例如是否容易破碎、有否隱蔽而鋒利的尖角、表面是否粗糙、邊緣是否銳利、縫隙是否有夾傷手指的可能性等;
.切勿讓兒童獨自把玩玩具;
.留意標籤上顯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
.留意並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指示;
.扔掉玩具的塑膠包裝袋,避免引致兒童窒息;
.如發現玩具有破損情況,應立即停止讓兒童把玩。

進口不安全玩具 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根據《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的玩具或兒童產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罰5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若懷疑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按此)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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