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禁餵野鴿 8.1生效 最高罰款10萬囚一年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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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2日)三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餵飼野鴿,將於8月1日生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將把握時間進行更全面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強調禁止餵飼野鴿並提高罰則,旨在加強保護野生動物,及緩解帶來的公眾滋擾及環境衞生問題,當局會主力宣傳教育而輔之以執法行動。

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 執法擴至食衞署等部門

條例訂明,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即如同猴子、野豬等,禁止市民餵飼。修例同時將非法餵飼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10萬元,並監禁1年,同時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

另外,負責就禁餵規定執法的人員,除了現時《條例》所訂的警務人員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外,還將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人員,讓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地方執法。

謝展寰指出,人為餵飼野鴿,會使其數量異常增長,不但危及野生動物如其他野鳥,更加導致生態失衡,亦對公眾造成滋擾及環境衞生問題。但野鴿不屬《條例》下定義的野生動物,故不受禁餵規定所限。此外,現時《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阻嚇力不足。因此當局於去年11月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