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認受僱睇水助兩男爆竊電器舖 認罪被判囚19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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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疫情期間受僱為兩男在爆竊電器捕時「睇水」,事後亦曾嘗試變賣贓物。她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葉佐文指被告連同另外兩人合謀行劫,導致電器鋪損失逾29萬,警方至今只能起回12萬財產,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並替控方錄取口供,判她入獄19個月。

女被告黃穎筠(案發時40歲)被控於2021年3月29日,侵入粉嶺帝庭軒商場店舖「電器之家」,偷竊8部平板電腦、62部手提電話 、1部手提電腦及3000港元現金,總值港幣29.2萬港元。

被告黃穎筠在區域法院認爆竊罪被判囚19個月。

店舖被掠電腦電話等財物

案情指,案發當日「電器之家」的職員發現店舖曾遭搜掠,涉案電腦、電話等不翼而飛。閉路電視拍到,黃當日凌晨約4時曾與一名男子一同離開天水圍住所,一小時後該男子再與另一男子多次進入涉案商場,並在「電器之家」搜掠。事成後,黃帶同手推車返回住所地下,並與另外兩名同夥循不同入口進入住所。

黃被告認受邀加入行劫

黃及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受邀加入行劫,但只負責在店外等候同夥完成行劫。黃又透露,其中一名同夥曾駕車接送她到現場,她亦應要求嘗試出售贓物,並告訴潛在買家不要宣揚此事。

案件編號:DCCC 2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