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後一警關嘉豪明早申請保釋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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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暗角毆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同被判監禁兩年。七警早前已全部提出上訴,而其中六警,亦已先後獲上訴庭准保釋外出,餘下唯一未申請保釋的第六警關嘉豪,亦將於明(9日)早在上訴庭申請保釋。

七警案被告已陸續申請保釋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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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中現只餘下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暫未有提出保釋申請,其餘六警,包括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第三被告白榮斌、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已先後獲准保釋。

7人於今年2月在區院被判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立,控罪指7人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毆打曾健超;而第5被告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監2年,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則囚1個月,但准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