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巡查員包庇情婦缺勤訛騙罪成 求翻案不遂反被加監2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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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衛生署巡查員,與一名已婚女外判蟲控員發展婚外情,更藉其職位,為女方隱瞞32天缺勤記錄,以便二人共享歡樂時光。他們早前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兩人不服提上訴,高院今下裁決,法官斥巡查員以權謀私、包庇女友,沒被控「在公職中行為不當」已算幸運,駁回上訴之餘,更要巡查員加監2個,女方則維持原判。

男上訴人吳志強與女上訴人袁冬冬的上訴均被駁回。(資料圖片)

男上訴人吳志強(下稱:吳),57歲,食環署巡查員,女上訴人袁冬冬(下稱:袁),47歲,蟲控員。兩人被控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隱瞞袁有32天的缺勤記錄,使外判清潔公司利興環境有限公司,多發3,600元予女方。證據顯示,在袁缺勤的32天內,有25天與吳進出香港。

案件涉以權謀私

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判詞表明,本案不是道德審判,兩人的婚外情關係並不是重點,但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以權謀私」,吳以監察員身份,包庇被監察的袁,從而鼓勵和支持袁有持無恐、長期缺勤,這使袁更「傾心」於吳。

男方短訊:老公幫你撐住

例如根據兩人的WhatsApp短訊記錄,吳多次向袁說:「晏些返工!有老公幫您撐住」、「不要隨便聽一些不明來歷的電話,因為您應在香港返工…會隊您,用來害我」、「乜都好喇,當我包佢喇。」

女方得包庇大膽缺勤

法官相信,吳雖無錢錢得益,但所得到袁的「心」和「身」,更相信若無吳的支持和包庇,袁沒有這麼大的膽量,在半年內缺勤32天,更認為首上訴人沒有被加控「在公職中行為不當」罪名已算幸運,故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申請。

官指男方罪責較重須加刑

法官考慮,吳的罪責影響食環署對承辦商的監察制度,衍生「山頭主義」,罪責較重,故運用《裁判官條例》第119條的權力,加重首上訴人的刑罰至囚8個月,至於袁的判刑,則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5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