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職員阻車至籮柚痛.有片】女東主不小心駕駛罪成罰2千
飯堂女東主送飯盒到學校時,被食環職員指她的發泡膠盒阻礙行人路,雙方發爭執,東主欲開車離開時,遭職粗言辱罵及開車門,東主數度倒車,一男食環職員即大叫「籮柚痛」,要去醫院,惟事件被一路過司機拍下。東主早前否認不小心駕駛傳票,裁判官今(18日)裁決,斥食環人員刻意隱瞞,迴避同事行為,但東主確在未有被拉扯情況下開車,故裁定她罪成,罰款2000元。
被告章婉和(54歲)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案情指,食環署職員去年1月21日在九龍城延文禮士道文生書院掃蕩無牌小販,見被告將兩個放有飯盒的發泡膠箱放在路上,要求被告拿走膠箱,被告與食環署人員理論後返回司機位。
在場職員稱「聽唔到 睇唔到」
控方播放兩段途人拍得的片段,見事主陳介夫尾隨被告並爆粗追罵,又拉開司機位的車門,擋著車門阻她閂門,其間私家車向後退三至四次,陳則三度伸手欲扯被告下車,高呼:「你唔好夾硬開車,仲開!仲開!你想撞死我?」後來又稱:「依家告你襲擊公務人員!哎呀死啦!X你老母,我依家籮柚痛添,去埋醫院。」由於陳去年11月已身故,案件很多證供來當日在場的食環署職員。
黃官裁決時指,兩名職員被問及陳追罵被告的行為時,其中一名證人指當時正在錄影,所以「睇唔到、聽唔到」;另一人則稱,當時跟從陳介夫指令,未有留意路面情況。
黃官質疑證人說法,事後更交不出拍攝片段,認為他們刻意隱瞞,迴避同事行為,惟被告確在未有被職員拉扯情況下,仍然開車,故裁定罪成。
被告稱小店承受很大壓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開設食品工場10多年,育有3名子女,月入3萬多,駕駛記錄一向良好。裁判官黃士翔同意這是單一事件,並不反映被告駕駛態度,故判罰2000元。
章女士庭外稱,案件後她的店由過往一日巡查一次變成兩次,又有人投訴送外賣的車輛不衛生。她慨嘆小店人手小,由早做到晚,食環署「成日騷擾」,令小店承受很大壓力。
認為食環手法粗暴無理
她又評食環手法「好粗暴、好無理」,又說當時好驚,其他人員又圍住她,當中似有較高級的人員袖手旁觀。章說:「如果當日畀(陳)拉落車,(情況)就好似聯合航空咁。」幸得路過司機拍到情況,章即感動落淚,並覺得若非有片為證,可能被控她更嚴重罪行,或甚被判監也說不定。
章又透露,食環人員事後票控她無牌販賣,當她質疑檢控表格上有何證據時,有人員直言:「我見到就係證據。」幸而她沒有簽名。
案件編號:KCS255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