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指保險公司賠償不足 小額申索勝訴獲賠9千 卻得不償失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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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婦做小手術入院,惟醫生建議她留院觀察作化驗,結果花上1.7萬醫療費用,婦人向AIA申請醫療賠償,保險公司稱只賠「醫療所需」,只付賠償4千多元。婦人不服,在小額錢債法庭申索,案件鬧至審訊,保險公司後雖願付9千元,但雙方未能和解,婦人今終被裁定部份勝訴,可獲9千餘元。惟婦人仍要負擔醫生報告等費用逾一萬餘元,她的丈夫今(24日)得悉裁決後稱:「宜家蝕咗添!」

申索人丈夫周先生指保險條款非常模糊。(伍凱瑩攝)

申請人丈夫稱一年前肯賠9千或願接受

申索人李清秀的丈夫周先生今到法庭聽取裁決,他在庭外稱對申索成功感到滿意,但因法庭判他需自行負擔1萬元的專家報告費用,他坦言得不償失:「宜家蝕咗添!」但周認為保險公司的條款非常模糊,由公司判斷想賠多少,並略帶激動地說:「如果一年前話賠9千幾,我們可能會應承。」

主診醫生建議留院觀察

事緣去年6月,李因頸部長出30顆粒狀物向醫生求診,醫生見粒狀物接近動脈,安排李於聖德肋撒醫院做切除手術,經化驗確認為良性麟性乳頭狀瘤。其主診醫生指,因李做手術時需局部麻醉,而麻醉藥份量較重,安排她留院觀察一晚,並接受驗血。李手術和留院期間身體沒有異常。

審訊開始保險公司願加大賠償

李其後向AIA申請全額醫療賠償共17397元,但AIA反指保單條款列明,受保範圍僅限「醫療所需」,不包括預防性護理的住院,認為李的醫療費高於合理,只願賠償其中4025元。李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訊開始後,AIA才願意加大賠償額至9260元。

醫生承認住院屬預防性措施

審裁官今裁決,指根據主診醫生的庭上口供,李手術後沒有異樣,不過由於麻醉藥可能超過最高安全水平,有一定風險,故安排她留院觀察和驗血,檢查血液中的藥物含量有否異常。醫生承認住院只是預防性措施,沒有醫學文獻證明住院屬必要,而他雖認為當日使用麻醉藥的份量較多,卻沒有記錄下所用份量。

官質疑醫生未就麻醉藥作詳細記錄

保單已寫明不會涵括「非醫療需要」和「預防性護理」的費用,雖然醫生說手術有風險,但有風險不代表必須住院,如果麻醉藥的劑量真的這樣危險,醫生不可能無詳細記錄,審裁官裁定李的一部份申索成功,但賠償額只是9260元,即AIA後來願意支付的銀碼。

申索人要負擔1.25萬審訊開支

李的丈夫周先生庭上申請逾1.5萬元的專家報告費和醫生出庭費,但法官指若申索人起初願接納賠償,可以避免審訊,而若審訊判的賠償額不高於原本和解的金額,法庭可拒批訟費。法庭判申索人可獲2500元,李最終要自行負擔1.25萬元的審訊開支。

友邦香港歡迎法庭裁決

友邦香港歡迎及滿意法庭裁決,並稱這亦是公司預期的結果。法庭同意公司作出的理賠標準,即9260元作為今次個案的日間手術理賠金額,而非申索人的住院手術費用全數17397元,顯示保險公司只需向符合有「醫療所需」的住院作出理賠,至於預防性治療的索償,則不屬於保單的理賠範圍之內。又稱AIA的保單一貫會闡明理賠條款,向符合「醫療所需」和「合理及慣常」標準的索償作出理賠,此亦為業內行之已久的理賠標準。 

案件編號:SCTC93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