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朱經緯自辯 稱擊打警棍須憑警員的知識信心和能力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男途人鄭仲恒一案,主任裁判官下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朱經緯出庭自辯,並稱當晚他必須守衛旺角亞皆老街,而當時的人群,雖然看似被動,但他認為人群是「好主動」,裁判官不禁問,難道警棍用來處理人群?朱即等,棍的用途是甚麼,大家都知,真正擊打的人有多大信心,「係教唔到嘅」,裁判官即追問,即用警棍是憑警員的知識和信心時,朱即補充:「及能力。」

朱經緯指擊警棍的人須有能力。(江智騫攝)

辯方下午就案件申請毋須答辯作陳辭,辯方指證人鄭仲恒記錯傷勢位置,質疑他誇大傷勢,及控方未能提供有關證據,但主任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成立,朱選擇出庭自辯。

朱以天主教形式宣誓作供,他稱,他於1979年9月24日加入警隊。2006年晉升至警司,2014年12月25日開始退休前休假。他指,於警隊服務35年間,他在多個大型的行動負責前線警務工作,如80年代的槍械劫案、90年代的越南難民暴動、2003年首次的七一大遊行及2014年的佔領行動。

指警方無指示不能用催淚氣體

除了以上的「戰績」外,朱又補充他曾擔任督察及總督察及警司級的崗位,於出任機動部隊的訓練工作,並改革訓練課程。他提到,佔旺期間,警方沒有指示指不能使用催淚氣體,但這個戰術不被考慮。他憶述,2014年10月17日,警方成功開通彌敦道北行線,旁邊的路人均拍手,惟當天有9000人聚集旺角,示威者最終成功奪回佔領馬路。

聲稱當時要守衛亞皆老街

朱稱,自當天起,旺角的情況愈來愈壞。警察的容忍及對法律的底線愈退愈後,而衝突、挑釁及暴力更每天發生。而案發前一天、即11月25日,法庭批出禁制令,執達吏亦開始清場,直至下午2時,清場情況未如理想,執達吏要求警方介入。朱於25日晚上7時開始當值,當晚人群情緒高漲及不穩定,而朱的職責就是要「守衛亞皆老街」。他指,「我對於我嘅職責理解係「呢條路唔可以塞」,如果俾人佔領,又會重新一次嚟過。」

指人群看來被動其實「好主動」

朱指,他當天裝備有槍、伸縮警棍、胡椒噴霧及另一新型的警棍,該新型警棍是特別用以應付人群舉手被動地行過的情況,惟他又補充該情況表面上看來,人群是被動的,但其實是「好主動」。

依賴警員的能力用警棍

當裁判官問他該警棍是否設計用作處理該些人群,他則指:「棍嘅用途大家都知用嚟做咩…..真正擊打警棍係嗰個人,有幾多信心,係教唔到嘅。」,當主任裁判官再問他使用警棍是否依賴警員的知識及信心時,他再補充「及能力」。

朱作供期間仍可見其「警司」本色,多次直接糾證法庭翻譯的用字及未有翻譯他的部份證供。

朱明天將繼續作供。

朱經緯(57歲)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