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泥頭山】泥頭劫後假還原 水牛棲息地變田螺車墳場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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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的巨型泥頭山,只是非法傾倒泥頭事件冰山一角,即使政府部門介入處理,往往也是虎頭蛇尾。 《香港01》記者重踏多片曾被倒泥、被規劃署發出還原令的土地,發現仍是鋼筋、垃圾滿地,花海枯萎,鄰近土地更驚見田螺車車斗橫臥草地上,猶如田螺車墳場。有環團批評,這根本是假還原,慨嘆生態寶地,難逃倒泥頭、假還原、淪荒地的厄運。

錦田一幅鄰近水頭村的水牛田多次被傾倒泥頭,規劃署執法下令還原,現時僅長回一點植被,近半仍是光禿禿的沙地,破壞區域的邊緣擺放了多輛廢棄生銹的田螺車。(蔡正邦攝)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帶記者到錦田視察,他一邊以相機記錄最新情況,一邊代腳下土地申訴遭受過的對待。這三幅土地,曾有豐富種類動植物,在不同時間經歷同樣命運:倒泥頭、假還原、淪荒地。

遍地廢料  規劃署滿意還原

鄰近水頭村及長春新村,本有一塊水牛田,曾有過百隻水牛棲身,其後被漁護署趕走,2007年起屢次被傾倒泥頭破壞環境,規劃署最近一次於2011年執法,多年來至少發出過5次還原令,均只要求移走剩餘物碎料及種草,並於2013年確認還原完畢。 

攝於2010年8月,水頭村水牛田上仍有多隻水牛棲息,後來被漁護署盡數趕走。 (長春社提供)

重踏這片受創土地,昔日的水牛田變成一片荒地,部分地面雖有植被覆蓋,但細看下可以發現當中夾雜大量細石、沙礫及廢料,其餘地段以沙地為主,不太長得出植物。被破壞區域的邊緣,十數輛廢棄的田螺車停泊在南方的池塘邊,表面鏽跡斑斑,一個「大田螺」橫放在草地上,猶如田螺車墳場。

東坑嶺一幅約一公頃的濕地,本是荒廢魚塘,鄰近有不少古蹟和古墓,包括鄧氏祖墳等,2014年被傾倒泥頭後,漁塘被填平。規劃署在2014年及2015年分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移走剩餘物料和碎片、池塘中的填土物料,以及種草,並列明池塘的深度。規劃署並於今年初確認完成還原。

但記者重訪現場所見,規劃署認為「已還原」的土地,仍遍佈各種建築廢料,包括車胎、膠卡板等。記者視察時正是雨後,四個池塘注滿水並已成形,但池塘可見人工挖掘的痕跡,帆布、膠喉、鐵線等廢料破土而出,池塘只能算是垃圾堆中的小綠洲。

東坑嶺附近有一個荒廢魚塘,連一幅約一公頃的濕地。還原後池塘重現,但建築廢料沒有徹底清走,隨處可見。(蔡正邦攝)

河上鄉農田先破壞後建泳池

而水尾村一個在2014年被傾倒泥頭的魚塘,規劃署去年初已發出還原令,要求移除填土物料和種草,限期至去年5月10日屆滿,但一直未獲土地使用者理會,去年長出一片鳳眼藍花海,吸引市民到訪拍照。近日再次到訪,當日的燦爛花海全然枯萎,一片棕黃暗啞,周圍的草地疏落斑駁。

水尾村一個魚塘被泥頭填平,去年長出一片粗生的鳳眼藍花海,現時卻盡數枯萎。(梁融軒攝)

此外,記者又到訪其他三個曾歷「泥頭劫」的地方:鹿頸雞谷樹下雜草叢生,塱原燕崗村改成有機農場,塱原河上鄉則建了水泥車路及泳池,三處都已與本來面貌相去甚遠。

吳希文批評,上述土地的還原工作只是「假還原」,不但恢復原狀的土地面積只佔破壞的很少部分,泥頭亦沒有清理乾淨,東坑嶺的還原情況是他近五年來看過最好的。

他質疑規劃署還原要求中, 「對有關人士較為有利」、「監督認為滿意的狀況」的描述空泛,並沒有清晰的準則。他促請拿着城規條例這把「尚方寶劍」的規劃署增加執法人手、訂定清晰標準,還原令上寫得更仔細,使破壞者負上還原生態的成本,增加阻嚇力,「要睇生態環境恢復,無可能唔考慮。」 

浸會大學國際學院總監劉信信博士,是香港少數的濕地專家之一,他看過現場相片後,指錦田水頭村及東坑嶺的泥土不似適合儲水,而且缺乏高低起伏。

他指出,水牛田為淡水濕地,需要有水源不斷維持供水,一般濕地泥土必須能夠儲水,加上凹凸不平的地勢,始能夠讓水聚積。如果要回復原本的生態環境,事前必須詳細調查生長的植物物種,若依靠自然回復,而不由人工種植適合的濕地植物,則難以變回濕地,需要時間以十年計。

還原只求回復地貌不理環境

規劃署應對傾倒泥頭和建築廢料,一般依循中止、還原、完成的次序執行。規劃署署長(即「監督」)如認為土地上有違例發展,會先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在限期前中止違例發展,之後會送達「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對方把土地恢復至在緊接憲報首次刊登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日期前的狀況,或恢復至對有關人士較為有利而監督認為滿意的狀況,最後才會發出完成規定通知書。

不過,當涉及濕地等生態環境時,還原令不見有特別規定,除了種草外不會有任何生態要求,亦不會有環保署、漁護署的參與。換言之,規劃署只要求回復地貌,而不理環境。 

鹿頸雞谷樹下濕地被填平,負責人只需在填平地上種樹了事。(蔡正邦攝)

根據規劃署提供資料,署方去年共調查458宗懷疑違例填土或填塘個案,發出1,903張強制執行通知書及480張恢復原狀通知書,並提出9宗涉及違反填土或填塘工程法定通知書的檢控,涉及20張傳票。規劃署強調,部分懷疑個案並非違例發展,亦有部分個案在限期內中止活動,或把土地恢復原狀,所以不一定須就每個個案都提出檢控。

至於如何決定還原與否,以及還原的細節,規劃署指規劃監督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有關土地是否會帶來公眾安全問題,如水浸或山泥傾瀉等風險、與土地的規劃意向是否一致、避免令附近環境繼續惡化,或提升整體市容美化等,去決定是否需要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以及制訂恢復原狀通知書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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