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晤警察協會回應前線警權積極 細數2017年衝擊警權案件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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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案被判入獄3個月,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昨日(22日)跟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會面,要求前線執法時得到適切保障,獲得保安局積極回應。不過,除前線警的權益外,部份影響公民權利的警權問題仍懸疑未解。
盤點2017年多宗涉及警權案件,警方仍欠交代,如一宗司法覆核裁決衝擊警權問題,指警方非緊急下查市民手機須申搜查令;一宗疑犯在羈留室內上吊自殺,惹外界質疑有關程序不足,警方設獨立重案組調查事件。然而,前者在實務上的改變仍處於研究階段,而後者事隔近9個月,仍未公布調查結果等。

退休警司朱經緯一案被判入獄3個月(左),警察協會指裁決影響前線士氣,有組織發起撐警遊行。(資料圖片)

高院裁定︰查市民手機要更清晰指引 保安局回應會研究

朱經緯案促使警方成立督導委員會旗下的工作小組,由助理處長帶領,專責跟進改善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事項。去年一宗司法覆核案的法庭裁決,亦是關乎警隊執法原則,包括於2014年七一遊行期間,有五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期間沒收手機,他們事後質疑警方侵犯私隱,爭拗《警察條例》第50(6)條,指明警察只有權查看被捕人士身上報章、簿冊或其他文件內的任何部分,惟未有提及亦適用於電子設備。

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裁定,強調警方除緊急情況外,必須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看受查人士的手機等電子設備。法官判辭指出,雖然該項警察條例並無違反憲法,但認同在普通法體系上,警方必須在保障私隱及執法之間取得平衡,尤其智能手機存有大量個人資料,並認為今後可能會面對類似挑戰,要更清晰、確定、可行的指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後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警方與律政司現正研究相關判辭,評估有關影響及跟進工作。

社民連吳文遠在示威後,《香港01》拍攝到吳文遠在警車上疑被警務人員拉扯頭髮。(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七一示威者被鎖手扣申民事索償 冀公開武力指引

外界一直關注的《警察通例》中第29章即有關「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一直是神秘篇章,警方向來以涉行動細節為由拒公開。有指《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去年推出更新版本,新增一份初步報告的表格,要求單位指揮官或主管清楚列明使用警棍者的撃打次數、部位、傷勢等,惟完整版本始終未能曝光。

於去年11月,有社運人士冀透過民事訴訟迫警方公開武力指引,協助兩名原訟人的工黨趙恩來指,去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他與其他社運人士在尖沙嘴海旁擬展示「我要真普選」橫額表達訴求,然而當中有2人在無反抗下被警方鎖手銬帶走,他們質疑警方濫權。

同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有份參與示威的社民連吳文遠等人遭過百人包圍,警方到場後帶有關人士上警車,《香港01》拍攝到吳文遠在警車上疑被警務人員拉扯頭髮,吳文遠其後稱頭部被撼向玻璃窗及下體被踢,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和到灣仔警總報案。

48歲姓林的疑犯被發現在警署羈留室內上吊身亡。

橋底姦劫疑犯羈留室上吊亡 惹憂程序有疏忽

九龍灣橋底姦劫案的疑犯竟於秀茂坪警署內,懷疑利用電腦LAN線上吊自殺亡,事件引起警隊內部「大地震」,警方委派獨立重案組調查事件,據了解,事件疑涉及警方失誤,包括無察覺疑犯在報案室後台內偷LAN線,及警員搜身時「走漏眼」等,並發現有警員巡倉造假,或會被紀律處分,各「環頭」指揮官都出示通告或口頭上,予各人員「重溫」羈留室指引。事發至今近9個月,警方仍未公布有關調查結果。

七警案激發討論「辱警罪」 當局稱持開放態度

至於另一宗被指打擊警隊士氣的案件,是於去年2月法庭裁決的「七警案」。七名警務人員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部入獄兩年。警察協會認為該裁決打擊士氣,在警察遊樂會舉行逾3萬人參與的「特別會員大會」聲援,更有部分外界聲音要求設「辱警罪」,當局回覆指「無立法計劃」,但持「開放態度」。七名被告目前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