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為搶手機不惜「爆樽」囚6年8月 官形容:不搶到手不言休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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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纍纍的癮君子去年4月在屯門輕鐵站強搶乘客的手機,事敗逃走後,不足半小時又在屋邨威脅三名青年交出手機,期間不但掌摑和毆打其中一人,更「爆樽」指嚇他們,終搶走三部共值1.5萬元的手機。癮君子今(27日)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罪,法官直斥他以「不搶到手絕不言休」的態度行劫,視法紀如無物,判他入獄6年8個月。

被告梁子俊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資料圖片)

被告梁子俊,33歲,承認於去年4月24日在新界屯門輕鐵豐景園站月台,企圖搶劫洗建偉,以及同日在屯門友愛邨愛暉樓地下搶劫三名分別16至19歲的青年一部LG手機和兩部iPhone電話。

首次搶機不遂兼掉了身份證

案情指,被告案發晚上在屯門豐景園輕鐵站問37歲男子洗建偉借電話,洗拒絕,被告便掌摑洗的左臉,並繼續襲擊他,試圖從他的褲袋搶走一部ASUS手機。途人張清華見義勇為,制止被告打劫並追着他,被告逃走時不慎跌了身份證,被警方檢獲。

玩撲克被拒即「爆樽」搶手機

事隔半小時,被告來到屯門友愛邨,看見三名青年在玩撲克牌,他要求加入遊戲遭拒,立刻質疑其中一名青年偷影他,要求三人交出手機。三人不肯就範,被告便掌摑其中一人,並拳打他的腹部和胸口。三人依舊不肯交出手機,被告竟找來一個玻璃樽,在三人面前「爆樽」,用破樽指嚇他們。三人感到害怕,終交出手機,被告搶劫得手後立即逃去。

犯案前曾喝威士忌及吸毒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身世可憐,父母離異後沒有再見過生父,生母後來再婚,與被告關係一般,故自小由姑媽撫養被告。姑媽可憐他的遭遇,對他管教頗為寬鬆,令被告性格散漫,中學時更誤交損友,終染上冰和可卡因毐癮,中二䮕學後只能做散工。

被告承認案發當日喝了威士忌烈酒再吸毐,在藥物和酒精驅使下大膽犯案「搵快錢」。律師指他犯案時間短,雖然曾使用武力,但並非有預謀犯案。

官斥被告視法紀如無物

法官陳慶偉直斥被告視法紀如無物,不但案底纍纍,今次更以「不搶到手絕不言休」的態度行劫,在年輕人拒絕交出手機時,先尋找武器再折返繼續行劫,增加了案情的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認罪,法官判他入獄6年8個月,並在庭上表揚阻止劫案的勇敢市民,建議警務處嘉獎該市民。

案件編號:HCCC3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