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醫相衛?醫委會初偵會主席:審理制度清晰 兩招減少人為偏差

撰文:陳倩婷
出版:更新:

監管醫生專業水平的醫務委員會再次「風起雲湧」,多宗案件備受關注。兒科名醫陳以誠上月被裁決專業失當,若他今日(15日)上訴期屆滿日不提上訴,他將被刊憲停牌半年。
「陳以誠案」惹起爭議,原因是醫委會曾拒絕受理投訴,結果投訴人須司法覆核,法官點名批評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時任主席蔡堅處理該案無申報利益,正副主席越權篩查證據。案件最終重審。
「醫醫相衛」之說不絕於耳,現任初偵會主席張德康接受專訪,指是否「醫醫相衛」應由市民自己判斷,強調現行機制已要求委員必須申報與被投訴醫生的利益,惟承認無權對瞞報者作懲處。

張德康今年4月連任初偵會主席。(盧翊銘攝)

醫委會現時積壓約700多宗投訴個案,每宗個案由投訴至完成審訊平均需時6年,近期聆訊案件頓成焦點。兒科醫生陳以誠近9年前涉不當處理一名男嬰的手指傷口,令他一個手指節壞死,4月16日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成立,判停牌半年;伊利沙伯醫院醫生黃卓義近7年前涉及九龍醫院老翁「紗布封喉」死亡案,他被指未有警覺護士不當處理病人造口,5月9日被裁定兩項專業失當成立,同樣被判停牌半年。

陳以誠案引伸出醫委會的制度問題,包括委員未有申報利益、初偵會處理證據時涉越權等。(資料圖片)

承認難查委員有否蓄意漏報利益

上述兩宗案件擾攘7至9年,而外界對醫委會「醫醫相衛」的批評不絕。

前任初偵會主席蔡堅在處理陳以誠案件時,無申報兩人關係。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稱,蔡陳二人在工作及社交場合相識,對於醫委會沒有制訂利益申報指引感驚訝。

現任初偵會主席張德康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現行機制規定委員需在處理投訴前申報與涉事醫生的利益,包括是否有錢銀交易、雙方是否認識及熟悉程度。至於如何界定有幾熟悉?「睇吓有幾常見。」張德康舉例說,若委員與涉事醫生每月見一次面,該委員不應處理案件,但若果兩人在10年前是同班同學,之後無再碰面則可以接受。是否存在「醫醫相衛」,張德康指留給市民自行判斷。

張德康坦言,雖然無法得知是否有人蓄意隱瞞利益,但他相信「無人會咁做」,若投訴人一方得知有委員蓄意隱瞞,亦可循現有機制上訴。不過他承認,目前的醫委會條例未有賦予權力對刻意隱瞞者作出懲處,「係無權力去做」。

張德康指現行機制清晰,規定委員需申報利益,亦有清楚指出初偵會的職責,惟他坦言執行時可能有人為偏差。(盧翊銘攝)

專家證人需認清角色 非「打手」

醫委會聆訊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均可找專家證人就案情提供專業意見及作供,但曾有專家證人被質疑偏幫其中一方。張德康澄清,專家證人的角色是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協助聆訊小組全面了解醫療程序,無論該證人是由控方或辯方請來,必須中立持平,否則只會淪為其中一方的「槍手」或者「打手」。

蔡堅被指在初偵會階段試圖處理矛盾證據,做法越權。(資料圖片)

條例列明初偵會職責 惟執行或有「人為偏差」

在陳以誠案,由於該投訴在醫委會初偵會階段以證據不足為由被撤回,男嬰的父母上訴,高等法院薛偉成法官頒判詞指,時任初偵會正副主席試圖在初偵會處理矛盾的證據,而非交由聆訊處理,做法越權。

張德康表示,初偵會的主席、副主席及一位業外人士在初步檢視投訴時,只有權篩走「毫無事實根據或瑣碎無聊」的投訴,若證據有矛盾不會篩走,而是交由初偵會委員開會討論表證是否成立,並進一步擬定及考慮指控。他指制度明確,但難斷定執行時「有無人為嘅偏差」。

兩招減人為偏差

為了盡量避免上述的人為偏差,張德康指審視個案時不會過早篩走投訴,會盡量交由5至7位初偵會委員商討,現時他們每月開一次例會,每次約可處理35宗投訴個案。

他提到,另一個令審訊更公正、取信於市民的做法是增加業外人士參與,雖然業外人士未必有相關知識,但在過程中會感覺到聆訊小組有否偏頗,不過他強調醫生的角色仍然很重要,聆訊中提及的醫學知識,仍需依賴醫生委員判斷正確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