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政府上訴得直 入境主任同性伴侶不享公務員配偶福利

撰文:朱幼麗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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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傾向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政府政策不視其同性伴侶為合法配偶,令其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二人亦不能合併評稅,因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早前裁定其伴侶可享公務員配偶福利,惟以配偶身份評稅的申請則被駁回。入境主任與政府均不服裁決,並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裁決,裁定公務員事務科得直,而入境主任就稅務局的上訴則被駁回。這意味著早前法庭裁定同性伴侶可享有的公務員配偶福利,有可能得而復失。

入境主任梁鎮罡(右)上訴的兩天聆訊都與同性配偶手牽手到法庭。(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申請人梁鎮罡,2002年任職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二人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答辯人則為律政司代表的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

《基本法》下的婚姻是指「一夫一妻」

上訴庭在判詞指,香港與其他國家如英國不同,香港有《基本法》作為憲法,而憲法內認為婚姻是指異性戀,即「一夫一妻」,故不能說不接納同性配偶屬歧視,因這異性婚姻的概念,亦在《基本法》當中。而上訴庭法官亦認為,本案因涉及法律對婚姻的看法,認為法庭會應維持將婚姻視為異性婚姻。由於梁的申請,觸及到要改變這核心觀念的看法,故裁定梁原先的兩項申請,即就公務員配偶的福利,及同性伴侶能否以配偶身份報稅,均不應成立。但法官亦提到,這種對婚姻的觀念,有朝一日可能會改變,到時法庭亦可能因而會有不同的裁決。

梁發聲明指對裁決感失望

梁鎮罡透過代表他的帝理何律師行發聲明指,他與丈夫對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並形容是平權運動的一大倒退,重申他們並非要求特殊待遇,只是想活得公平及有尊嚴,並會與其律師團隊研究判辭及索取法律意見,再決定會否上訴。

梁的律師團隊亦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明言現時的報稅制度是不公平,並歧視同性婚姻伴侶,其中律師帝理邁批評裁決猶如為反平權份子打下強心針,又指裁決違反國際人權法,並認為不論性別及性傾向,均應享受平等待遇。

同性戀傾向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不滿政府政策不視其同性伴侶為合法配偶,令其伴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二人亦不能合併評稅,因而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高院裁決各有輸贏

高院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梁的配偶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敗訴。

但就梁挑戰《稅務條例》的申請,高院法官認為,條例中清楚列明配偶只院於一男一女,而申請人與其配偶的關係,並不符合條例的規定,故裁定梁就這申請敗訴。

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的立場是,香港至今只承認「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故認為梁的同性配偶,並不能享有一般異性配偶的福利。

梁:同性伴侶角色與異性者無異

但梁卻認為,梁與其同性伴侶,既是一同居住和生活,亦一同分享資源,應該讓二人享有一般配偶的福利,並應該容許怹們合併評稅。

案件編號:CACV1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