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被DQ申選舉呈請 劉穎匡要求豁免交訟費保證金獲准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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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曾參與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指支持港獨的本土派劉穎匡而被拒參選,早前提出選舉呈請,並申請了法援的劉逾期提出豁免繳交訟費保證金2萬元,法官指事件只源於其代表律師在程序上出錯,且事件受廣泛爭議,故批准他的逾期申請。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劉曾提出豁免繳交訟費保證金的申請,但因其代表律師程序上出錯而逾期。周官指這雖然不是法庭批准相關延期申請的合理原因,但考慮有關申請只是遲了短短4日,亦沒有對答辯人,即選舉主任一方造成太大損失。周官又在判詞中指,選舉主任是否應在取消劉參選資格前,先給予劉機會解釋,與公眾有重大關係,故終批准劉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8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