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推出電子資料册 助市民自訂住宅租約 省時慳錢兼減糾紛

撰文:鄭翠碧
出版:更新:

港人置業難,越來越多人選擇租樓,但不少業主及租客不願花錢和時間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處理租約事宜,只採用坊間出售或網上提供的租約範本,結果會因選用了過時或不適當的住宅租約範本,反而招來糾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近日推出「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內容包括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指引,助市民自行訂立租約,現時可供免費查閱及下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推出「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內容包括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指引,助市民自行訂立租約,現時可供免費查閱及下載。(鄭翠碧攝)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冊」提供中文及英文版本,讓大眾市民可在毋須聘請律師或地產代理的情況下,自行訂立切合自身需要的住宅租約,並為租約加蓋印花及註冊,以符合法例對於住宅租約的規定。

填寫雙方姓名就可擬定租約

資料册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住宅租約範本,當中包括一般私人樓宇住宅租約應具備的條款,列明業主及租客的權利和責任,市民只需填上簡單資料如雙方姓名、租金及合約期,即可快捷方便地擬定切合自身需要的住宅租約。

而第二部分是一份指引,指導業主及租客如何為租約加蓋印花及註冊。指引列明所需步驟,並附有不同政府部門的網站連結,供市民查詢相關資料,如表格、收費、部門地址、辦公時間等,協助業主及租客完成所有步驟,完成相關手續。

在文具店出售的租約範本中,出現一些過時,甚至在2004年已被廢除的條文。(鄭翠碧攝)

坊間範本 部分屬於已廢除條文

資料册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陳淑儀、客席副教授湛樹基及其學生團隊以約一年時間籌備及製作。陳淑儀指,現時坊間出售或網上提供的租約範本,並非由具物業法知識的人士草擬,效果未如理想,例如在文具店出售的租約範本中,出現一些過時,甚至在2004年已被廢除的條文,而且部分範本以古舊的法律用語書寫,令人難以明白。

而電子資料册的租約範本則內容齊備,已包含於住宅租約常見的條款,能保障租客與業主的權益;而且簡單易用、淺白易明,她估計在雙方協議好租約內容下,單是列印及填妥這份租約範本,需時少於半小時。市民毋須在律師或專業人士協助下自行簽訂租約,省時省錢。

市民現可於社區法網(http://www.clic.org.hk/tc/topics/DIY_Residential_Tenancy_Agreement/)查閱及下載「住宅租约不求人:電子資料冊」。湛樹基表示,社區法網的管理員會留意租務法的發展,未來若有法律條文被改動,亦會更新資料册的相關內容。

電子資料册租約範本截圖。
電子資料册租約範本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