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管理承辦商自行開興趣班 收費較康文署同類課程貴十倍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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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報》今日(6日)報道指出,康文署轄下14間皆由「博藝體運有限公司」外判承辦商管理的體育館,其中10間於平日下班後及假日等體育館繁忙時段,開辦瑜伽及跆拳道等興趣班,部分課程收費較康文署提供的同類型課程高出10倍。
博藝體運回應《明報》表示,「依足」合約條款,每月可於各承辦的體育館開班最多100小時。康文署證實,博藝可行使有關條款,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繁忙時段不超過20小時,署方亦可行使酌情權批准租用多於上述時數,以推廣體育活動。
原訂康文署12堂收費85元 博藝開班每堂收費至少80元
報道指出,記者7月到博藝體運承辦的曉光街體育館觀察所見,宣傳板貼有瑜伽班和普拉提班的海報,皆由該公司主辦,每堂收費80至110元不等;相反,康文署在體育館辦的瑜伽興趣班課程,12堂收費為85元,即一堂收費約7元。
博藝董事曾為康文署AO 被質疑受署方優待
報道又指,該公司承辦的粉嶺和興體育館,每月繁忙時段開班達24小時,超出康文署每月最多租用繁忙時間20小時的規定。
博藝體運書面回覆表示,根據合約規定獲康文署批准開班,於開班前2個月會將建議書及收費等相關資料提交康文署審批,並按照及遵守康文署團體訂場程序訂場。其董事黃復華接受《明報》電話訪問時,否認因曾任職康文署及政府政務主任(AO),而獲署方優待。
署方可行使酌情權批出多於合約時數
康文署回覆《明報》證實,根據合約條款規定,博藝體運可於租用其管理的體育館設施辦康體活動,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繁忙時段不超過20小時,署方亦可行使酌情權,批准它租用多於上述時數,以推廣體育館設施及提供活動供與市民參與。
康文署稱,處理博藝體運租場申請與其他合資格團體一樣,可在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署方聲稱已用抽籤方式處理。
據博藝體運網站顯示,管理的體育館有14間,博藝同時承辦3間康樂中心及警察體育遊樂會的泳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