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物業留孫不留兒 子不滿安排拒搬走 第三代入稟求父遷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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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兄妹獲祖母送贈土瓜灣舊樓單位,但他們的父親卻甚表不滿,父親不但曾因而動粗,更不肯搬走,至祖母去世十年,仍留守在單位內,獲繼承物業的女兒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父親搬走及索償。

原告龔美璇入稟告父親龔日新。(資料圖片)

原告龔美璇,被告龔日新,被告是原告的父親。

被告不滿安排曾打親母及親女

入稟狀透露,原告和長兄龔俊文在2005年,獲祖母立贈土瓜灣馬頭涌道53號物業,當時祖母的弟弟、女兒、女婿及被告襲日新均在場見證。然而,被告指兩人原告兄妹以不誠實手段取得物業,曾出手打被告的母親。2008年原告的祖母逝世,被告又常與原告爭論,亦曾動手打原告。

原告三年前已發信求被告遷出

原告後來遷出物業,其兄長也搬回台灣。兩人在2015年向被告發律師信,但被告續霸佔物業,期間一直由原告支付物業費用。原告上周入稟,要求父親搬離物業並償還開支。

案件編號:HCA18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