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退休牧師與教友爭樓案中途 官收女大狀「諒解」電郵 換官收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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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諸聖座堂一名退休牧師,被指騙取年老女教友免費提供住所,以及藉詞騙取對方款項。牧師又涉成功游說女教友,把住所暫時轉名給牧師一家,避免女教友的繼子女爭樓。教友事後興訟向退休牧師追討物業,案件今(5日)在高院續審時,處理本案的法官突表示收到一名相識女大律師、亦是涉案教會高層的電郵,內容提及「與訟雙方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女教友遂申請更換法官,主審法官聽罷陳詞後批准申請,案件需重新排期,並會之後書面頒佈理由。

被告曾繼才是一名退休牧師。(李慧娜攝)

原告為黎驍敏,被告分別為退休牧師曾繼才、曾的妻子劉俠英和小姨劉俠賢。

本案原定今日續審,由曾繼才繼續作供。惟暫委法官林定國早上開庭時透露,收到一封發自一名女大狀的電郵,但未有在庭上公開女律師的姓名,他把電封的副本給予原告和被告雙方的代表大律師。法官本打算不理會該電郵的內容,惟原告大律師索取原告的意見後,決定申請更換審理的法官。

希望免教會尷尬

原告大律師陳詞時指,傳送電郵的女士是一名大律師,和主審法官租用一個大律師辦公室「掛牌租戶」(door tenant),她亦是涉案教會的高層人士。她在電郵中指,與訟雙方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又希望避免教會繼續尷尬。

原告想要一場公平審訊

原告大律師又指,發信者此舉雖未至於妨礙司法公正,但亦略欠謹慎,並透露原告曾問他可否保證事件對本案完全無影響,原告大律師向對方坦言不能保證。由於原告表明想要一場公平審訊,亦願承擔重新排期的後果,故堅持要撤換法官。

被告稱案件押後構成財政壓力

被告卻反對換官,並認為同一律師樓的同事在本港法庭見面十分常見,認為不會受是次電郵影響而產生偏見。被告又指,若案件再次拖誤,對被告的財政構成壓力。惟原告反駁,案情指被告曾收取原告的款項,亦免費租住原告的物業,若財政方面有壓力,應為原告。

而被告的大律師則反對更換法官,認為事件不影響法官的獨立性。被告一方指,傳送電郵的只是和法官同一間律師行,認為不需要更換法官。

法官聽取原告和被告陳詞後,決定批准原告一方的申請,法官又表示在書面頒布的理由中不會公開傳送電郵人士的名字。

原告指若不換裁決或惹人懷疑

原告又指,雖然法官可不理會電郵內容,但難免有人會懷疑影響審訊的公正。若原告敗訴,事後或會有人稱「唔怪得啦(原告敗訴)﹗」

法官聽罷陳詞後,指雖不情願,但仍決定批准原告更換法官的申請。被告可先看法官就這決定所頒發的判詞,再決定是否要就此裁決提上訴。

官著與訟雙方嘗試解決糾紛

審訊原以英語進行,法官最後特意以廣東話向到庭的原告和被告稱,是次審訊已終止,需重新排期,以保持外間對法庭獨立的觀感。法官又指,是次涉案的人士都是長者,除了時間和金錢外,審訊對他們都有心理上的壓力。法官鼓勵與訟雙方嘗試解決糾爭,以不需法庭作定奪,大家可以「向前看」。

涉案物業市值1900萬

原告案情指,被告曾繼才是聖公會諸聖座堂的退休牧師,她指曾繼才曾稱退休後「得嗰400萬,夠食唔夠住」等藉口,在過去十年間間,要求原告讓他居於原告於跑馬地的物業,又要原告支付醫療及生活費等,甚至借錢予曾的小姨,原告指涉款達460萬元。原告後來又為不想繼子女爭樓,將物業暫轉名予曾,但指曾事後不肯歸還,而該物業現市值達1,900萬元。但曾反駁指原告夫婦「懇求他入住」物業,又強調他非貪心的人。

案件編號:HCA14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