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 陪審員商議近5日4夜 列史上最長退庭之一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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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的涉案者中,有兩案被安排在高等法院審訊,惟兩次陪審團均需商議多天,仍未能就所有被告的控罪達成裁決。而今次就4名被告的案件,陪審團由退庭第二天已透露有三罪未有裁決,至最後仍有一罪未有結論,但足足花了近逾4天,也是歷年來陪審團退庭商議最長時間的案件之一。

首暴動案退庭3日兩夜

去年高院處理首宗有關2016年旺角騷亂的暴動案件,該案的被告包括梁天琦、盧建民、李諾文、林傲軒及林慶倫,該次審訊除了涉及兩項分別涉及同夜於亞皆老街,或砵蘭街的暴動罪外,梁天琦亦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的罪名,該個由9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3日兩夜,只裁定梁及盧各一項暴動罪成。梁因早前已認襲警,兩罪被判入獄6年,盧則被判入獄7年。

第二次審訊退庭5日4夜

梁與李諾文及林傲軒,在該審訊中,因為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控於於上年11月,連同第一次接受審訊的「美國隊長」容偉業案一同審理,至本周一(18日)中午退庭,陪審團經5日4夜退庭商議後,今日(22日)中午午休前達成大部份裁決,重審的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只有容偉業有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

許仕仁所涉的貪污案,當年陪審團亦退庭商議5日4夜才達成裁決。(資料圖片)

李福兆及許仕仁案同樣退庭5日4夜

翻查資料,1988年,時任聯交所副主席李福兆及多名聯交所高層因涉嫌非法收取新上市公司配售股份,遭廉政公署拘捕,被稱為「七君子案」。1992年,經陪審團經創紀錄的5日4夜退庭商議後,判決李福兆罪成,被判入獄4年,事件轟動股壇。

另一宗需要退庭商議達5日4夜的案件,則要數到2014 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許仕仁的貪污案;由於該案異常複雜及耗時日久,主審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予陪審團,同時准他們免役五年。許仕仁最終亦被判囚7年半。

經過漫長審理後,主審法官可以額外發放津貼或豁免陪審員未來再次擔任陪審員的責任。(視覺中國/ 資料圖片)

2007年兩案同時退庭4日3夜

至於需要退庭商議達4日3夜的,則巧合地於同日審結的案件:1999年九月,一名深水埗女報販霞姐被刀手襲擊喪命案,及前上市公司金禾國際控股前主席傅柱根等6名高層及職員,被指在1998年11月至2002年1月期間串謀詐騙8,500萬元信用狀及銀行貸款案。兩宗案件均在2007年同日審結,兩案的陪審團亦在同日退庭,並同於4日3夜後才達成裁決,案中各被告亦被判罪成。其中審理霞姐案的陪審員,因審期50餘天,獲免役10年;金禾案陪審員,因其審期達200多日,終身免役。

前特首曾蔭權經歷兩次審訊,均退庭2日1夜,並有一罪始終沒有裁決。(資料圖片)

曾蔭權案兩審均要2日1夜

近年香港需要退庭達兩至3日以上的案件已然不多,較爲著名的只有2013年陳振聰僞造遺囑、2003年美林證券董事簡崇諾的妻子Nancy Kissel用「加料」奶昔迷魂並打死丈夫,她上訴得直後的重審案件,以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審訊,均要兩日一夜才有裁決,其中曾案更是兩審均有一罪未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