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就披露廉署調查案上訴 稱早有廣泛報道 蛇都被驚醒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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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在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正受廉署調查,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吳不服裁決上訴,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吳強調披露是為公眾利益,有合理抗辯,並指事件早已被廣泛報導,不會打草驚蛇,因為「所有蛇都被驚醒哂」,又指原審官沒有理會報告建議可判社會服務令,堅決判監,認為存在不公。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宣判,吳准繼續保釋。

吳文遠就披露馮程淑儀受查而被裁定罪成,並被判入獄4個月,他不服裁決上訴。(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上訴人吳文遠被裁定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間,明知或懷疑正有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調查,而透過新聞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局長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

原審官裁斷太依賴facebook留言

吳的律師陳詞時指,吳披露有關資料是有合理辯解,因事件涉及公眾利益。

對於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依賴吳在facebook的留言:「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原審裁判官直指吳披露資料為提高個人的知名度。律師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在這內容上給予太多比重。

當時事件已被廣泛報道

律師又引述多份吳向廉署報案的報導,指吳回答記者問題時,沒有刻意強調自己的角色,只稱受調查者被指有「延後利益」,以及要求廉署秉公辦理。吳強調,事件是指控政府高級官員,因此涉及公眾利益。

律師又指,吳所寫:「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一句是自嘲,同時反映吳的知名度不低,而事件當時已被廣泛報道,當事人亦可從新聞中得悉事件,因此披露不會打草驚蛇,因為「所有蛇都被驚醒哂」。

官沒接受報告建議堅持判監

至於判刑方面,吳指原審時曾索取報告,報告指吳適合社會服務令,但原審裁判官不接納。吳又指,吳因本案已被還押17天,認為已經足夠。

控方指廉署早有提醒吳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已表明考慮吳披露的資料並不涉公眾利益,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廉署不會秉公辦理,而吳披露資料的行為,絶對有機會打草驚蛇。同時,廉署職員已多番提醒吳,但吳陽奉陰違,依然披露相關資料,認為判囚4個月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