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新移民領取綜援錄得9935宗 連續兩個年度下跌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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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在2013年底裁定,政府的綜援計劃所定的七年居港年期規定違憲,居港年期規定因此由七年回復至一年;而18歲以下人士則繼續豁免居港規定。
據社署最新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間每年領取綜援的新移民數目介乎8,463宗至11,468宗,16/17年度、17/18年度申領人數都有下跌。

據社署數字,2013-14年度至2017-18年度期間,平均每年有超過一萬個18歲或以上、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領取綜援。(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今年1月曾透過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披露過去五個年度間共有21,997宗18歲或以上居港未滿7年人士申請綜援個案,當中11,557宗獲批,獲批個案超過總數的一半。

勞工及福利局今(29日)向立法會提交另一份書面回覆,披露更多新移民領取綜援的細節;據書面回覆所示,在2013-14年度至2017-18年度期間,平均每年有超過一萬個18歲或以上、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領取綜援(見下表)。

過去5個年度「18歲以上、居港未滿七年綜援受助人」的數目

年度 領取綜援個案數目
2013-14 8,463
2014-15 11,432
2015-16 11,468
2016-17 10,518
2017-18 9,935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據數字顯示,2017-18年度的新移民領取綜援個案數目為9,935宗,較2016-17年度的10,518宗少583宗。社署未有備存原本沒有申領綜援、但因有居港少於七年的新增家庭成員而申領綜援的住戶數目。

在現時的綜援制度下,社署會按每個個案需要,發放不同的補助金或特別津貼。早前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要求社署提供酌情發放的綜援特別津貼統計數字;惟社署稱沒有備存相關數據,未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