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雙親出資買樓 中年散工冒父母簽名抵押借800萬還賭債 囚52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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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倉務散工獲父母出資購入將軍澳蔚藍灣畔單位,予他及妻女同住,但散工卻因欠下逾800萬元賭債,偷偷假冒父母簽名,以單位抵押向財務公司申請850萬元按揭還債,事後更要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每月還高達10萬元利息,惟散工四處「撲水」,還款1年後,事件終於「爆煲」,父親收到財務公司追款信件後報警揭發事件。散工今(15日)於區域法院就偽造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囚4年4個月。

被告何家文在區域法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入獄4年4月。(資料圖片)

被告何家文,41歲,承認一項偽造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官斥被告破壞誠信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獲父母出資購涉案單位,原想讓他可予妻女同住,又將他列為聯名持有人,被告卻破壞誠信,假冒父母簽名,為還賭債,向財務公司申請巨額貸款,雖已還120萬元,但仍未還分毫本金,而被告用作抵押的單位非真實,以欺詐手段獲借款,令財務公司沒真正抵押保障,決定就兩罪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故作出以上裁決。

妻案發後已離婚並帶走兩女

辯方求情指,涉案單位由被告父母出資購入,以給被告一家四口居住,被告與父母以「長命契」形式持有單位,但東窗事發後,被告的妻子已跟他離婚,兼帶同2名女兒搬離涉案單位,只留被告獨居。

被告欠賭債800萬

辯方又謂,被告事發前欠下約800多萬元賭債,而中介最初接觸他時已知他負債,向他提供授權書,被告因愚蠢,沒想後果而假冒父母簽名,而該850萬按揭已直接用於還債及支付佣金,被告終只有約10萬元到手。被告在借貸後,需要先還利息再還本金,每月還款達10萬元,他在被捕前已還款120萬元,但仍只屬利息。

單位將要拍賣

法官質疑被告何來那麼多錢還債,辯方則解釋被告當時有工作,但亦要問家人及朋友借錢還款。辯方續指,2017年東窗事發,得知父親報警後已立即到警署自首,已感到後悔、充滿罪疚感。對於父母的實際損失,由於單位尚未拍賣,沒證據顯示二人損失。

中介建議「授權書方式」借錢

案情指,被告父母於2004年購入將軍澳單位,並將被告加入作為單位的聯權共有人。不過被告2016年1月初拮据財困時,收到陌生中介來電,問他是否需要用錢的。數天後,他與中介會面時,中介建議他可以「授權書方式」借錢,並將一份空白的授權書交予被告。

被告假冒父母在授權書上簽署

被告返家後在授權書上假冒父母簽名,令文件看來是父母授權被告簽立關乎涉案單位所有作為、契據、事宜。被告及後再與中介會面,並向財務公司富英有限公司申請850萬元按揭,按揭在數天後獲批。被告的父親於2017年5月26日收到富英來信,指涉案單位已作按揭,而單位擁有人一直欠款,被告父親對按揭毫不知情,遂報案處理,而被告在同年6月2日向警方自首。

案件編號:DCCC5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