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挖出胞姊眼球 醫生指瞳孔和眼角膜留手指甲印 智障妹判醫院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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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大坑於上月發生懷疑挖眼慘劇,六旬婦人疑遭智障三妹挖出眼球。智障妹因此被控,惟精神科報告顯示她只有相等於1歲9個月大孩童的智商,不適合答辯。控方決定繼續證案,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審理。醫生指傷者左眼的瞳孔和眼角膜留有手指甲印,玻璃體流出。醫生又指,若受襲者反抗能力不高,施襲者可赤手空拳挖眼。而裁判官聽罷證人作供後,判智障妹醫院令6個月。

59歲被告馬慧琼,被控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控罪指她於本年4月30日,在大坑新村街勤輝大廈的住所內,對66歲女子馬慧娟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被告馬慧琼今被判入醫院令六個月。(資料圖片)

二家姐發現傷者左眼眼球突出

被告的二家姐馬慧莊作供時透露,大家姐馬慧娟行動不便,需別人扶持。而她的三妹、即被告患有中度智障,只能表達「坐坐」等簡單詞語,而馬慧莊便負責被告。

馬慧莊續指,於案發日凌晨,協助被告上廁所,便返到入睡。至凌晨4時許,她遭警察敲門嘈醒,發現大家姐在客廳血流披面,左眼的眼球突出。

醫生指傷者左眼的瞳孔和眼角膜出現手指甲印

而急診室醫生供稱,馬慧娟左眼的玻璃體流出,瞳孔和眼角膜出現手指甲印。醫生又指,若受襲者反抗能力不高,而施襲者使用足夠暴力,可赤手空拳挖眼。

而裁判官聽罷證供後,裁定被告襲擊大家姐而導致其左眼受傷。因智障妹精神紊亂,裁判官遂她醫院令。

案件編號:ESCC11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