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去年改變130宗個案分類 79宗證警員有錯︰證明非照單全收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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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IPCC)去年檢視了1,527宗個案,較前年跌6%至7%,當中有60%最後放棄了投訴、有600多個案,即約40%跟到底,展開全面調查。監警會將逾130宗(約10%)個案的分類改變,證明非照單全收,去年有79宗個案證明警員有錯。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今日(5日)與傳媒會面時表示,雖然有不少個案是「無法證實」,如無第三證人在場,或只是表達不滿,但認為「啲人冇理由咁得閒話你」。他已向警隊高層反映,要求審視管理上有否不完善。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中)今日(5日)與傳媒會面。

監警會質詢後30宗投訴證警錯

投訴分類方面,約50%投訴不盡忠職守、40%態度不好、約10%是嚴重個案。嚴重個案當中約70%是投訴警察打人,大部分在拘捕情況下作出投訴。投訴恐嚇佔2%、濫權1.5%。去年有79宗個案證明警員有錯,當中有36宗個案是經監警會質詢後,還投訴人一個公道。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出,有強烈印象,感到有不少是「無法證實」,如無第三證人在場,或是「表達不滿」的個案。「啲人冇理由咁得閒話你」他已向警隊高層反映,要求審視管理上有否不完善。

梁定邦︰直接找處長建立更好機制

究保障是否適當、監警會是否無牙老虎?梁定邦打趣說:「我好傷感…因為『我甩咗幾隻牙』!」對於是否需要調查權力?他憶述七十年代任職廉署助理處長,1977年3月調任防賄處助理處長,廉署有傳票在手,有必要時,可以向警方發出傳票,但他想到這樣做,大家必以律師相見,認為不值,於是他直接找警務處長,表示想建立更好機制,對方同意,帶來副處長,表示可提供日後協助,避免以後以傳票相對。

到今天,廉署仍末用過傳票這法律權力。「影響力,比權力重要」。他指,IPCC是審核工作,給予警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