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漢趁離婚案上庭刀刺前妻 官斥令家事法庭淪發洩場地 囚6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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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域法院大樓家事法庭於兩年前發生傷人案,無業漢聲稱因多年間不獲前妻批准見親女,遂在法庭外的走廊用刀狂刺內地前妻的腰5次,致她的右腎最終需要切除。無業漢今(30日)就有意圖傷人罪被判囚6年。法官直指被告知悉前妻會到法庭應訊,藉此機會行兇,令家事法庭成為前夫、前妻或對婚姻裁決不滿的一方發洩的地方,亦可能會傷及無辜,危害公眾安全。

被告莊曦植在灣仔家事法庭外用鋸齒刀刺傷前妻。(資料圖片)

現年39歲的被告莊曦植,原被控1項企圖謀殺罪,他否認該罪,但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

為嘗做父滋味娶事主

法官判刑指,心理報告顯示事主為被告第二任妻子,被告稱與事主沒實質感情,只因事主懷孕,被告想一嘗做父親的滋味才與事主在一起,而女兒本由被告照顧,被告照顧約半年後,才由事主開始照顧。

被告對事件毫無悔意

本案因被告累積的怒氣所致,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若被告與事主未能就贍養費及探視權達成共識,被告再接觸事主時或會再施行暴力,報告建議被告接受壓力適應及情緒管理的治療,而報告沒顯示被告患任何心理或精神病。

知前妻必到庭乘機報復

法官認為被告有計劃以利刀襲擊事主,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對法庭裁決不滿,但被告承認在法院大樓內犯案,是因為他知道事主必定會在法院出現。法官指他利用提出法庭申請,藉以令對方出現聆訊,再趁機行兇,令家事法庭成為前夫、前妻或對婚姻裁決不滿的一方發洩的地方,亦可能會傷及無辜,危害公眾安全。

法官亦認為事件屬報復性質,被告對事主沒悔意,利用事主到法庭的機會肆意發洩,需要加刑一年,扣去被告認罪可獲的減刑,終判他囚6年。

上庭處理贍養費問題

案情指,事主龐林於2017年5月8日下午2時許,到灣仔區域法院大樓的家事法庭,準備出席聆訊處理被告提出的寬減贍養費問題。惟被告在等候區見到事主,便從褲袋掏出一把23厘米長、有鋸齒的刀,以刀刺事主的腰部5次。四名保安見狀立即衝向被告,而被告則把刀扔在地上。

事主被刺傷右腎及肝

事主被送到瑪麗醫院救治,醫生發現她的左臂左側和背部下方有傷口和滲血, 腹腔嚴重積血,右邊胸腔則有氣胸。此外,她的右腎及肝臟有裂傷,而其中一條肋骨側面有粉碎性骨折及輕微移位。被告在警誡下指因事主不許他見女兒遂行兇。

案件編號:HCCC1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