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禁制令】鳩嗚團成員拒遵執達吏要求離開 涉藐視法庭被捕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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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撤回條例,惟未能平息風波。雖然機場管理局獲法庭頒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一切干預機場運作行為,但有網民仍發起今日(7日)再度進行「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號召市民堵塞機場交通。
於中午時分,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巴士站外,有多名未有裝備、未有穿着黑衣的年輕人被截查,有機管局職員及執達吏到場宣讀禁制令,要求他們離開。過程中,有一名聲稱姓錢的中年女子拒絕離開,被警方以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據悉她是人民力量兼鳩嗚團成員錢寶芬。
有被要求離去的市民不滿機管局驅散,有從外地返港的市民斥警方針對年輕人。

駱小姐坐於巴士站期間,被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張嘉敏攝)

由市民於網上發起的「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原訂於下午1時開始,目的為阻塞機場交通。於下午1時,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外的巴士站未見穿着黑衣的市民,各種顏色都有,惟有多名防暴警員在場戒備,期間有多名穿着深色上衣的年輕男子,被截查及要求出示身份證。

有被截查的男子袋內只有數個口罩及衣物,其後獲警方放行。

有執達主任在場宣讀禁制令,要求在場人士離開。 (張嘉敏攝)

執達主任朗讀禁制令 要求市民及救護員離去

期間有多名執達主任及機管局職員到場,分別向坐於巴士站長椅、於巴士站候車的年輕男女宣讀禁制令內容,稱他們違反禁制令,及涉及游蕩行為,要求他們離去,否則會要求警方執法。機場保安又向他們查詢乘坐的巴士路線,並一路安排他們前往候車。

被要求離去的駱小姐與其餘兩名友人稱自己未有聽聞網民發起的行動,到機場目的為送機,其後因身體不適而坐在巴士站的椅上。她稱自己逗留期間未有任何行動,不明白違反禁制令的原因何在;其友人陳先生質疑現時連「出街嘅自由都冇。」同場有兩名穿著救護人員反光衣的男士被要求離開。二人稱自己到場僅為提供救援服務,惟被機管局職員反駁稱機場有完善的醫療機制,要求二人離開。

機場今日嚴格執行臨時禁制令,保安築起人鏈阻止一般人進入機場,警員站在保安後面。(張嘉敏攝)

旅客質疑行動針對年輕人

坐於巴士站花糟旁的機管局外判員工謝先生稱,他被警員要求離開時,對方向其稱「坐喺度都唔得」。他認為警員報法行動不合理,因他未有影響機場運作,又未有叫口號,「我一陣間就入機場開工。」

從新加坡返港的港人劉太認為機管局行動無必要,質疑警方的行動是針對年輕人,「見我係師奶冇問我,可能我弱雞喇。」

人民力量兼鳩嗚團成員錢寶芬(左二)拒絕離開機場,被警員以刑事涉藐視法庭罪拘捕 。(張嘉敏攝)

錢寶芬身繫「五大訴求」紙牌拒離開

管局曾經一度於巴士站內以揚聲器宣讀禁制令,並關上通往機場的大閘,及以多名保安築起人鏈,嘗試驅散在場人士。人民力量兼鳩嗚團成員錢寶芬今日現身機場,身上掛有一塊寫有「五大訴求」的紙牌,執達主任及機場保案勸她即時離開,但她一直拒絕,結果被警方以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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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黃浩銘佔旺時違禁制令判囚

藐視法庭罪並無判刑或罰款上限,一般視乎案件性質、處理案件的法院級別、被告實際參與程度等。2014年11月佔領旺角清場期間,前後有約40多人因留在彌敦道及砵蘭街交界與亞皆老街之間一帶路段,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刑罰一般包括罰款,至大約半年之內的判刑。其中香港眾志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5個月,黃之鋒後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入獄兩個月。

另外在2018年10月,高等法院宣布15名被告的原審判決,當中14人被判處緩刑,而案中最年老的被告、案發時69歲的劉鐵民,由於在佔領區內舉起「我要真普選」橫額,並站於警方防線前面,原審法官指他「參與程度高」,故判囚4個月,去年12月上訴獲判減刑至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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