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訂立《禁蒙面法》是「國際標準」?淺談法國經驗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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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持續,警方、示威者,以至親政府人士的武力皆有升級跡象。近日建制派不斷提出應訂立《禁蒙面法》,禁止在公眾場所遮蔽面部,方便檢控示威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更承認,律政司有作過相關研究。
在部分海外國家,政府或會基於公共秩序等理由,訂立禁止蒙面的法例,甚或列明不准在示威之中蒙面,法國政府處理「黃背心」運動時,也用過此招。支持立法的陣營,亦喜歡引用這些例子,認為禁止蒙面是「國際標準」。不過訂立禁蒙面法之後,往往涉及不少實際執法困難,在討論立法時必須留意。

▼9.15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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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帶起討論 近日舊事重提

禁蒙面法顧名思義,就是立法禁止人們在公眾場合或是集會中遮蓋臉部,違者施加刑責或罰款。在香港,相關討論源於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當時不少與警方爆發衝突的示威者皆戴上口罩,減低被認出的機會。事後,多個親建制團體以至政黨皆提出禁蒙面法。不過建議引起人權組織及民主派反彈,他們認為任何示威人士都有權合理保護個人私隱。

2017年3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問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相關進度,黎棟國回應指政府有進行探討,但留意到社會對此有正反意見,而在旺角騷亂案中,有數人即使有遮擋面容最後亦成功入罪,政府會繼續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最終,政府亦未有正式啟動立法程序。

直到今年《逃犯條例》一役,示威浪潮再起,示威者所用的裝備及武力升級,多人佩戴口罩、防毒面具等。建制政黨組織如民建聯、經民聯、新民黨等,都先後舊事重提,要求訂立禁蒙面法。

旺角騷亂中,多名戴上口罩的示威者向警方擲雜物。(資料圖片)

歐美多國有禁蒙面法 部分源於宗教問題

參考外國例子,其實很多歐美國家如法國、德國、丹麥、俄羅斯、奧地利、美國部分州份等,都有類似禁蒙面法例。法例一般也會給予一定程度的寬限,例如駕駛電單車、娛樂活動、工作或醫療需要等,都可視為合理解釋。

但當中,不少國家訂立禁蒙面法的「初心」,未必是現時香港所理解般針對暴力示威。例如在歐洲國家,禁蒙面法的立法背景,往往涉及移民、宗教等問題。不少歐洲國家近年面對穆斯林移民湧入、新移民和當地人融合困難等問題,一些當地民眾對穆斯林女性戴面紗、穿罩袍外出有一定爭議,認為她們要在當地生活,就應將信仰世俗化,迎合本地文化,特別是歐洲接連發生懷疑和伊斯蘭極端份子有關的恐襲之後,訂立反蒙面法的呼聲更高漲。所以很多歐洲國家的禁蒙面相關法例中,都會列明全臉面紗(niqab)及罩袍(burqa)是禁令範圍,與香港針對遊行示威的立法背景大大不同。

部分國家如法國的《禁蒙面法》,原先是針對穆斯林女性的罩袍等裝束。(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黃背心」興起 法國「加辣」蒙面法

法國是最明顯例子,當地去年爆發的「黃背心」運動,經常被拿作和香港近期的示威浪潮比較。但法國禁蒙面法早在2010年通過、2011年生效。推動此例的時任總統薩爾科齊,正是在法國右傾風潮之中,主張穆斯林信仰必需世俗化,以針對移民的政策討好選民。

在政治上,當時禁穆斯林在公眾場所穿著罩袍,在民間亦獲得主流支持。所以法國禁蒙面法遍及的地點相當廣泛,街道、商店、車站、公園等公眾地方都在其列,違者可被罰款150歐元及/或接受公民教育課,但穆斯林婦女在私家車、清真寺中穿戴罩袍則可豁免。

只不過,近年世界各地示威活動之中,戴面具成為示威者防止被執法機關認出的主要方式,禁蒙面法的焦點,亦逐漸變成針對示威人士。例如法國政界為加強處理黃背心運動,國會今年1月通過一系列措施,包括蒙面法例「加辣」,如當示威被視作擾亂公眾秩序,而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在示威場地及周邊地點蒙面,可被罰款1.5萬歐元及入獄1年。

禁蒙面法爭議之一,在於是否損害人權,這在各地都引起過訴訟。但法例在不少西方國家都獲通過,例如美國上訴法院裁定,制訂該法是旨在「阻嚇暴力行為和便利當局逮捕不法份子」,並非為了打壓任何觀點;而上文所提的法國,憲法委員會在兩次立蒙面法爭議時,皆認為做法原則上合憲,只是要求法例制訂時,涉及刑事的部分須清晰明確。2014年,歐洲人權法院的終審判決,亦裁定法國政府禁止蒙面法合法。

法國「黃背心」運動相當激烈,當局應對方式包括「加辣」禁蒙面法。(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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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行得通 代表香港都得?

不過此法在執行上,可能會衍生其他爭議。法國有媒體就提到,禁蒙面法執行時灰色地帶太多,所以實行至今效用有限。例如和平示威者可能也會因為避免吸入催淚氣體,或是避免被誤認為暴力示威者等,而有實際需要在示威期間戴上面罩;何謂「擾亂公眾秩序」,其持續時間到底有多久、什麼才叫「正當理由」遮掩臉孔也人言人殊,有太多爭拗空間。因此,在實際上,法國的禁蒙面法「加辣」之後,仍有不少黃背心運動示威者蒙面上街。

放諸香港,即使歐美國家有禁蒙面法,能否直接套用在香港,也相當值得探討。除了歐美國家面對的執法灰色地帶時,香港本身也有一些問題要面對,例如即使參加和平、合法示威,也面臨被「點相」、「起底」,甚至遭僱主秋後算帳的風險,蒙面上街涉及個人私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另一方面,當監警會以至警隊高層都多次指前線警員不展委任證、編號是「不理想」,但情況未見改善,卻急於訂立《禁蒙面法》,會否加大社會對政府處理偏頗的觀感,引爆更大的政治矛盾,也必須考量。

警方速龍小隊成員制服未有展示編號,難以辨識身份,同樣引起爭議。(資料圖片/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