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李家超:香港問題不是靠警隊解決 政府責無旁貸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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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多月,全港多區爆發激烈衝突,未有平息的跡象,政府在本月4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更隨即引起新一輪社會爭議。李家超今日(13日)出席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表示,政府會研究法律上容許的方案,以達至止暴制亂;惟在決定採用方案時,則需要全面作出評估和考慮。
對於外界批評警隊執法不公,李家超則認為警方有足夠證據,警方便會作出檢控,後由律政司按檢控規則提出檢控,認為警方是「克制」下執行和作出拘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止蒙面規例中,警察可要求當時人脫下面罩。(盧翊銘攝/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政府一直考慮有沒有其他方法,令到止暴制亂方面達到更好成果。就現時政府有否作任何考慮,李家超直言「甚麼方案在法律方面容許的都會研究」,惟在決定採用時,則需要全面作出評估和考慮;而他認為最重要是「依法辦事」。但對於有外界質疑執法機關「執法不公」,李家超則認為當中有一些「偏頗」的看法,他續指,當警方有足夠證據,警方便會作出檢控,但最後由律政司,按檢控規則、檢控守則提出檢控,認為警方是「克制」下執行和作出拘捕。

在此階段制止暴力「當然是靠執法」

惟他表示,同意香港問題不是靠警隊解決,但必須在此階段制止暴力,「當然是靠執法」,但整體社會的問題、政治的問題,政府是「責無旁貸」。

對於外界有人要求解散警隊或改革警隊文化,李家超指6月後,警方是按實際情況和需要,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全所作,因政治上社會有兩種對立的看法,「用警隊作磨心」,他希望大家明白警隊是維護法紀。

他亦指,監警會有特別小組,檢視警隊在遊行示威中的警務工作,並將於年底提交予行政長官時公開,認為對警務工作有幫助。

在近期衝突,現場的急救員亦會戴上面罩(歐嘉樂攝)

對於有前線急救員及記者,遭前線警員要求除下口罩,令人質疑警員對條例不熟悉。李家超回應指,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亦有解釋過,有部分出現在現場的人士,行為表現出來並不似其本身應有職業,他舉例指警方曾在示威現場發現「假記者證」、亦有警員在行動中找出一些持有記者證,但不是記者的人。

李家超表示,條例最主要是兩項新條款,包括在違法集會中,例如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者暴動中,不可戴一些防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在公安條例規管,即合法進行超過50人集會、或超過30人的遊行。另一新規例則,是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在查核身份時,可以要求有關人士除面罩來核實身份。

警方行使權力時「大家都應互相尊重、互想體諒」

李家超亦指希望警方在行使權力時,「大家都應互相尊重、互想體諒對方」,他續言記者在執行聽務時,將記者身份,例如記者證明確顯示出來,當警方需要採取行動時,便可盡快作澄清;李家超續認為,就條例的解說是要「不斷做」。

近日,不少港人選擇戴口罩或面具遊行,以示對《禁蒙面法》的反抗。(廖雁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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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犯罪學或人群心理學指 蒙面令人失去自己角色

禁蒙面法有三大目標,包括協助警方搜集證據,並有阻嚇性,為自己所作的負責、禁蒙面法在許多西方國家均已實施,長遠亦有成效。李家超續指,在犯罪學或人群心理學方面,禁止蒙面令犯法行為得到減少,他解釋,如群眾有共同標記,正如現時蒙面一樣,會令人容易失去自己角色,只要有人作出犯法行為,包括擲汽油彈等,其他人便會容易跟隨。所以政府希望藉立法帶出阻嚇性。

李家超重申,現時禁蒙面法是針對現時蒙面,以及參與遊行示威已經蒙面的人,所以他們對該例「有反應」是預期內,他亦希望通過規例,「讓香港回復過去,我們大家平常表達自已意見的時候,又可以和平有序,為自己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