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設領港服務 大埔、西貢增設8個航速限制區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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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刊憲修例,在大鵬灣設3個領港員登船區及釐定領港費,以在該區提供領港服務,並於大埔區和西貢區合共增設8個航速限制區、延長13個現有航速限制區的限制期、擴展橋咀洲東航速限制區的界線,以及提高違反相關規例的最高刑罰。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目前大鵬灣並無領港員登船區。有見駛經大鵬灣的船隻數目和體積皆有所增加,認為有需要在該區提供領港服務,以確保航行安全。故政府建議修訂《領港條例》(第8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在大鵬灣設立3個領港員登船區及釐定領港費,以在該區提供領港服務。
另外,政府亦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修訂建議包括在大埔區和西貢區合共增設8個航速限制區、延長13個現有航速限制區的限制期、擴展橋咀洲東航速限制區的界線,以及提高違反相關規例的最高刑罰。
上述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並將於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