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謀殺案】戰友見事主一去不返 首被告:指了最快既路佢下山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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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發燒友Bosco兩年前疑被「戰友」誘上山殺害,2人否認謀殺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5日)在高院續審。當日有與事主一同出發的朋友繼續作供,他指與事主與首被告等人會合後,眾人一同行山,他與另一人在途中稍作休息時,首被告曾說:「(我)同Bosco上山試啲嘢。」之後二人離隊,他估計約半小時後,只見首被告卻喘著氣獨自折返,首被告並說事主有事先行離開,故他「指咗一條最快落山嘅路俾佢(事主)」。

證人趙家進(右)稱見首被告嚴汝衡與死者郭葦諾一同上山後,只有嚴一人下山。(李慧娜攝)

兩名被告: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與黃朗祺謀殺郭葦諾(又名Bosco,20歲),周另被控與黃暐浩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移走或刪除郭手機內的資料。

事主穿迷彩褲出發

事主的友人趙家進(又名「05」)今繼續作供,他憶述2017年5月27日當晚,事主身穿卡其色上衣、綠色迷彩褲及綠色迷彩背包,他與事主一同乘的士到將軍澳靈實醫院後門,下車後打算上山找首被告會合,路途中遇上首被告及黃朗祺(又名「貓仔」)碰面,眾人沿寶林南路、澳景路走上衛奕信徑。

友人覺奇怪 致電無人聽

趙稱,期間行經一塊岩石時,他與「貓仔」稍作休息,首被告稱他會同Bosco上山「試啲嘢」,著二人在原地等候。趙稱他沒留意當時的時間,約半小時後,首被告喘著氣獨自折返,並稱事主突然收到WhatsApp 訊息,要即時下山,所以他「指咗一條最快落山嘅路俾佢」,又指事主隨即自行下山。趙表示當時他覺得「有啲奇怪」,故致電事主,但事主沒有接電話。

趙續指,他與首被告及「貓仔」待首被告休息完畢後,便一同下山,他們在澳景路一個白色涼亭收拾行裝,惟他無法把身上的長氣槍收進自己袋中,便按被告建議,將長氣槍放到「貓仔」的醫療包,之後他與首被告及「貓仔」分開,二人「再行去其他地方」。

趙回家休息,2017年5月28日收到電話指事主的家人在找他,趙與事主的哥哥通話後,便與事主的哥哥及母親在將軍澳警署外碰面,並在警署中協助調查。

估算離開時間或有誤

趙在盤問時再被問到,究竟事主與首被告在山上離開了多久,趙稱當時認為約半小時。但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指,有關時間只屬估計,有可能出錯,他再指出二人其實離開了1至2小時,趙同意。

辯方指野戰玩家多術語

首被告的律師又問到,喜歡穿軍服的野戰玩家,是否也會使用軍事術語,例如用「Night Ops」代表行山,趙表示不清楚。律師再問趙「take a person down」是否都屬於術語,趙回道:「好少,但我唔排除有可能。」

案件編號:HCCC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