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攝影師收車馬費來港為警拍攝婚禮 大律師:或涉打黑工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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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下,警民關係每況逾下,上月婚禮界有約350間公司聯合發出聲明,在政府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前,從業員一律不接警員生意。有內地攝影師不忿本港警員遭杯葛,在未有申請工作簽下,來港「免費」為警員拍攝婚禮,但會收取車馬費。
有大律師指,任何人士來港工作,均須取得簽證,不獲受薪亦有機會違反《入境條例》,屬於「打黑工」。警方不評論個別案件,指警務人員接受利益須守法。入境處指,無論是否受薪,旅客來港工作須處長批准。

內地攝影師賀豐接受江蘇電視台荔枝新聞訪問,直言來港為警察拍攝婚禮。(荔枝新聞)

微博分享拍攝經歷 被質疑非法打工

該名內地攝影師為賀豐,是江蘇無錫攝影團隊「歪貓工作室」創辦人,他於月初來港為警員婚禮免費拍攝,他接受江蘇廣播電視台旗下的「荔枝新聞」訪問時解釋,不同意香港婚禮界拒絕為香港警察提供婚禮拍攝的聯署,形容「太缺德了」,身為同胞「你們不做,我來」,又連日在個人微博上分享拍攝經歷及感受。對於被質疑是非法打工,他在訪問中辯稱,「我有請柬,我是客人身份。」

工作室:須支付來回機票及兩日食宿

記者以顧問身份致電賀豐所屬的工作室「歪貓公社」查詢,有女職員接聽,確認工作室為香港警察提供「免費」婚禮攝影服務,但需要支付三人攝影團隊的來回機票及兩日食宿,其中機票三、四千元人民幣。

該女職員承認團隊不會申請工作簽證,不收費拍攝因而不存在僱用關係,她多次稱沒有違法,着記者放心,「就好像朋友幫我來拍照。」

收到不少香港警員查詢

她表示,最近收到不少警員婚禮的攝影查詢,但大部份尚未預訂服務,又指團隊於12月1日曾「免費」為警員拍攝婚禮,形容情況混亂,樓上辦酒席,樓下就有遊行,但團隊仍尚可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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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承認無工作簽證、有收錢

其後記者表明身份,致電訪問賀豐,他承認未有取得工作簽證下,於月初來港為警員免費拍攝,新人主動提供車馬費,但不願透露金額數目。他強調,事前已諮詢不少法律意見,形容團隊是以「朋友」身份「參加婚禮」,聲稱不一定為他們拍攝,亦不一定收取車馬費,認為行為絕不犯法,「當日好多人都會拿手機幫他們拍照,沒有任何的區別。」

他說目前只試過來港拍攝警察婚禮一次,至於未來會否繼續,他坦言難以預計,因工作很忙,但他知道內地有其他公司響應為警員婚禮免費指攝,不排除他們會接力。

11月8日,婚禮業界聯合聲明在網上公開,在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之前,不再接受所有警務人員的任何喜慶節目預約。(網上截圖)

大律師:無簽證、無受薪亦可涉「打黑工」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說,任何人士來港工作,均須取得簽證,否則即使不獲受薪,亦不代表無參與僱傭工作,有機會觸犯法例。他說判斷關鍵在於接受服務的警察與攝影師是否屬於僱傭關係,雙方有否提出合約條款,要求對方履行責任,例如該警員有否要求攝影師在拍攝婚禮時,不可以中途離開、向攝影師支付車馬費等。

他續指,不論書面或口頭都可以訂立合約,只要提出並履行服務要求及條款,就可證實雙方的僱傭關係,不論僱員或僱主,即攝影師和聘請他的警員,均會違反《入境條例》。李又補充,若團隊要提求索取車馬費,並以費用作為必然的「交換條件」,已有機會涉嫌非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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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警務人員在接受利益須守法

《香港01》向警方查詢,會否就此召開內部紀律聆訊作出處分、如何杜絕相關情況,警方回覆稱「不評論個別事件」,但總括而言,警務人員在接受利益方面,須遵守《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以及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通告、財務通告等的規定。

入境處:無論是否受薪 旅客來港工作須處長批准

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無論受薪或非受薪),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入境處在處理每宗入境個案時,均會依據法律和既定入境政策,在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後,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