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傳截獲休班警帶警棍離境 機管局:一旅客帶違禁品

撰文:黃詠榆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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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9月初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多次被外界追問相關指引。有報道指一名休班警今早(8日)於機埸離境時,被保安發現帶有伸縮警棍而被截停。機場管理局稱今早機場保安於一名離境旅客物品中發現懷疑違禁品,其後根據既定程序交由警方處理。
警棍在香港可作禁制性武器,獲授權人士才可擁有,據了解,警棍亦可以視作如佩槍一樣處理,除了要盡量跟身外,在休班情況下亦應存放於安全、並可以上鎖的地方。有警員表示,警棍作為「禁制性武器」,在周邊國家均有可能視作為武器,理應是不可帶離境。
《香港01》已就有關事件向警方查詢,暫未獲回覆。

據《蘋果日報》報道,一名休班警員今早9時30分於機場離境時,被保安人員截查,發現其攜帶伸縮警棍。保安人員遂報警求助。

機管局回覆指,今早約9時許,機場保安於一名離境旅客的隨身物品中發現懷疑違禁物品,其後根據既定程序交由警方處理,對是否涉及警棍未予評論。

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後,曾有便衣警員使用伸縮警棍。(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現役警員:警棍理應不可帶離境

警方在9月初起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據了解,處方未有清晰說明休班警使用、處理及存放伸縮警棍的指引。有警員表示,警棍在香港可作禁制性武器,獲授權人士才可擁有,一般而言,警棍亦可以視作如佩槍一樣處理,除了要盡量跟身外,在休班情況下亦應存放於安全、並可以上鎖的地方。

就存放俗稱「私家槍」的佩槍,據悉,如在警隊寫字樓,是容許警員將佩槍放進一個可上鎖,而鎖匙只有該警員獨自持有的鐵櫃中。至於將佩槍存放在家中的話,警務人員則在申領持有俗稱「私家槍」的佩槍時,均會有上級到該警員進行「家訪」,視察該警員是否有可以上鎖的抽屜安全存放佩槍,才會獲批申請。

而警棍作為「禁制性武器」,在周邊國家均有可能視作為武器,理應是不可帶離境。不過由於傷害性未如佩槍大,執法上未必如處理佩槍一樣嚴謹。

為配合近月的「踏浪者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批准向警務人員額外派發伸縮警棍。(資料圖片)

警方9月初起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早前警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曾表示,休班警配有裝備並非新安排,如刑偵警員一直有24小時佩槍。警務人員在休班時如有機會執行警察職務,都會被視為屬於當值執勤,派發伸縮警棍是為了讓休班警在遇緊急情況可更有效及直接執勤,而在行使警權包括用警棍前要表露身份,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