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脫藏BB彈槍罪 劉康入稟向林鄭及原審裁判官索償1.7萬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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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2017年被發現藏有BB彈槍,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感化令,最終上訴得直。他今(1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林鄭月娥及原審裁判官,指上訴得直證明政府的檢控荒謬,而裁判官的審訊亦不公正。他認為自己遭受無理的拘禁及感化令刑罰,人權受侵;並就此索償逾1.7萬元,以免有人再受迫害。

申索人為劉康(18歲),被告依次為代表政府的特首林鄭月娥及原審裁判官香淑嫻。

入稟狀指,劉因前年持有一把價值約30元的BB彈槍而被控,去年8月被香淑嫻裁判官誤判罪成。他即時還柙壁屋候判,翌月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至今年年中上訴得直。他為捍衛人權,現分別就22天無理拘禁索償17388元,及就已服了10個月的感化令追討345元;並要求兩被告人平攤金額。

案件編號:SCTC0546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