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七個月|警截查75人涉違「禁聚令」 保安局︰無統計罰告票數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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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31日為8.31事件7個月,網民晚上如過往多月,響應號召到太子站B1出口外舉辦獻花活動,警方多次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指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並截查75人登記資料,保留追究權利。
保安局今日(29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當晚有無向擺放紀念品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等,指警方沒有備存統計數字。

保安局︰警以證用途物品屬合法

保安局並指,《警隊條例》訂明凡任何人被警務人員拘捕,如任何其他物品或實產是對調查懷疑罪行有價值的,在該人身上、拘捕現場或附近搜查取去,屬合法。其他「與涉嫌干犯的罪行無關而又被棄置在公眾地方的物品」,則交由有關部門按既定程序處理。就警方移除悼念物品行動次數及處置方式等,保安局亦指沒有備存統計數字。

有投訴指於3月31日悼念活動期間,警方命令5名互不相識的市民並排緊貼站立,然後票控他們違反「禁聚令」,被問到警方行動有無違反「限聚令」立法原意,局方回應時指,如警務人員發現有多於4人公眾地方聚集,會按情況作出口頭解釋、勸諭、警告或解散,如情況需要會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