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稱向警索脫裙搜身片須付10萬元 保安局︰按私隱條例處理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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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報道指,有女子向警方申索搜身片段,被要求支付10萬元作為購買「打格」軟件及技術費用。私隱專員公署接獲相關投訴。事件引起關注。
就警方處理市民查閱資料要求的一般程序,保安局今日(29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私隱條例》准許徵收不「超乎適度」費用,視乎有關要求的範圍及複雜程度。
警務處未有備存每年警方收到及批准多少宗申索錄影片段複本要求,以及收取的費用。

就警方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其錄影片段複本的程序,把片段中其他人士容貌遮蓋工序的費用等,保安局表示,警務處會按照《私隱條例》處理查閱資料要求,該條例第18條容許資料當事人知悉某資料使用者是否持有他的個人資料,及索取一份該資料的複本,除非涉及條例第20條內容及相關豁免條文,資料使用者一般會在收到查閱資料要求後,40曆日內提供所要求的資料複本。

保安局指,如警務處決定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該處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複本。《私隱條例》准許資料使用者徵收「直接有關及必需」並不「超乎適度」費用,視乎有關要求的範圍及複雜程度。

若所要求查閱資料載有第三者資料,除非警務處信納該名第三者已同意有關披露,否則警務處會在要求的資料複本中刪除第三者資料,據私隱專員公署指引,資料使用者可就複製及編輯錄影帶以刪除其他人士的影像而涉及的技術支援工作收費。

就過去3年,每年警方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提供錄影片段複本的要求,以及收取的費用等,保安局指,警務處未有備存有關統計數據。

早前《香港電台》報道,有女子於去10月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巴士並令所有人下車搜身,該女子被女警要求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連身裙搜身,警方拍攝過程,她其後向警方申索涉事件片段,獲口頭通知指片段涉及其他人個人資料,而警務處無軟件可以「打格」,要求她支付10萬元作為購買軟件及技術費用。私隱專員公署接獲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