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同事結束三角戀 男子疑遭對方GPS跟蹤 求禁令阻前戀人滋擾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已有穩定女友的男子,與女同事搭上,惟與女同事的關係不久便轉差,最後分手收場。惟該男子之後發現其女友及家人不斷受到滋擾,男子身份亦被挪用於網上申請借貸。男子後來又發現該女同事對他與女友的行蹤瞭如指掌,而該女同事不但曾入侵其電郵,並偷取其通訊錄的資料,更在其私家車內裝上GPS(全球定位儀)不斷追蹤其行蹤,嚴重影響他的社交生活,男子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阻女同事再作滋擾行為,並要求賠償50萬。

姓蔡的原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資料圖片)

關係1個月後轉差1年後分手

原告為姓蔡,被告為姓黎。入稟狀指二人為前同事,雖然被告知道原告有女朋友,但仍與原告發展親密關係,可惜二人的關係1個月後即轉差。後來原告的女友不斷收到匿名的滋擾電話及訊息。

原告與被告的關係維持約1年後,原告決定「斬纜」,但被告不斷要求復合,原告拒絕後,被告便開始不斷地滋擾原告。

親友同事日收50個滋擾電話

原告指被告曾入侵其電郵帳戶,並下載原告所有朋友、親人、同事及前同事的聯絡資料,二人關係轉差後,被告每日打電話給原告、其親友及同事。本年2月份開始,原告及其親友同等多人,平均一日收到50個顯示來自美國的滋擾電話。

多次在原告家樓下守候

原告又指被告多次到原告家樓下守候他,更用原告的個人資料在網上申請貸款,又恐嚇原告母親,若原告不聯絡她,原告的生命將會受到威脅,並多次向原告發恐嚇信。

被告對原告行蹤瞭如指掌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本年3月4日曾駕車到全港不同地點,惟2日後被告卻致電原告,說出他早前所有駛經的地點以及相關時間。原告於本年白色情人節當天,打算駕車接載女朋友時,又收到被告來電問他是否去接女友,同日稍後被告接了女朋友後,又再收到被告的電話,被告自稱道原告與女朋友在一起,更說出二人當日的衣著。

車上發現兩個GPS追蹤器

有鑒於以上情況,原告在其私家車作全面檢查,發現車上被裝上GPS追蹤器,後更發現,他指被告自二人發展戀情後,已透過GPS追蹤他,原告後來又再在車上發現第二個GPS追蹤器,原告亦已曾就被告的滋擾行為報警。

原告指,被告的行為令他感到憂慮,他因而失眠、抑鬱及憂慮等,他駕車時又會擔心行蹤暴露,而被告向原告親友作出的滋擾行為亦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社交生活。原告因此向被告興訟及索償50萬元,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再滋擾他及其親友,更禁止被告接近其住所及公司50米範圍等。

案件編號:HCA6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