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5人手機被檢 指警搜查範圍太廣求撤手令 被裁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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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等5名民主派人士,涉於去年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被控,惟他們不滿於本年4月被捕時,遭警方檢取電話,警方並於兩個月後才就搜查電話申請手令。5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手令容許搜查的範圍過闊,要求撤銷有關手令。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0日)頒下判辭,認為警方在檢取過程中未有不當,裁定李等人敗訴,並須繳付訟費。

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申請人早前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執行涉案的手令。是次司法覆核案,由法官李運騰和高浩文一同審理。

手令准查所有數碼資料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是次手令容許搜查的範圍過闊,可搜查手機中的「所有數碼資料」。彭認為,手令中應列明搜查的界線,例如被搜查資料涉及的期限。此外,彭又指警方在檢取電話後兩個月,才申請手令。而涉案申請人的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可見手令無迫切性,是次申請手令不應只作單方面的聆訊。

警方指列明搜查範圍不可行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指,搜查人士在批出手令後,可申請撤銷該手令,或申請司法覆核。而涉案手令列明,警方會把涉案手機封存7天,讓申請人採取法律行動,以及執行手令的限期。莫亦指,就手令列明搜查的範圍,是不可行,強調處理手令時,需考慮案件調查的效率。

手機用途或會被用作非法通訊

法官在判辭指出,雖然申請人指出,現代人使用手提電話的用途廣泛,手機所儲存的資料眾多,搜查或會出現侵犯私隱的情況,惟法官參考過過往相類案件的判辭,認同正因為手機的功能廣泛,或會遭罪犯用作非法通訊,而手機內儲存的數碼資料,亦可能成為證明他們曾參與犯罪行的有力證據。

法庭須守衞對私隱的保障

然而,法律在面臨這新科技的挑戰下,法庭亦要保障市民的私隱,特別在無手令下取閱他人手機內容,更是要謹慎處理,故法庭的守護角色亦變得重要。若警方需查閱疑犯的手機資料,必須先取得手令,並要在合適環境下進行,除非會嚴重影響調查,否則必須知會受查人士,以保障搜查不至於無任何限制。

取得手令亦非可任意查閱

但要警方列明所有要搜查內容,都詳列在手令上,實際操作上有一定困難。法官強調,警方獲取手令並不代表他們能任意查閱,他們在檢取資料時必須合理,故若有些程式或檔案他們不應查閱,亦應列明在手令上。

此外,法官聽取警方解釋檢取至申請手令為何需時兩個月,認為其程序上並無明顯不當,代表警方的代表亦透露,裁判官在批出手令時亦作出部份限制,例如下令警方須先封存7天,以讓機主提出反對,申請人亦有利用這機會作申辯,裁判官亦有為手令設定限期,除非批准延期,否則該搜查令會在今年8月26日失效。

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